根據(jù)《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guān)于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筆試的公告》,報名工作已于4月13日結(jié)束,共有144人通過了資格審查,可以參加筆試(名單附后)。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筆試時間
2012年4月22日8:30—12:30、14:00—17:00(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筆試地點
南充市政府會議廳(南充市順慶區(qū)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附一樓)。
三、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筆試人員認真閱讀《考生考場規(guī)則》和《筆試違紀處理規(guī)定》,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應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
(二)請考生于4月21日9:00—17:00到南充市政府值班室(南充市順慶區(qū)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419房間)領取準考證,并可到市政府會議廳熟悉考場。聯(lián)系電話:0817—2244222、2666363。
(三)為方便考生參考,市政府辦公室為考生準備了盒飯,就餐時間為22日12:30,就餐地點在考場。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如下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共144人) | |||||
姓名 | 考號 | 姓名 | 考號 | 姓名 | 考號 |
張 蕓 | A01 | 李翼宏 | A26 | 鄧林祥 | A51 |
蔣璐穗 | A02 | 龍 波 | A27 | 柯 杰 | A52 |
何 懼 | A03 | 陳 威 | A28 | 廖慶波 | A53 |
宋 敏 | A04 | 青 松 | A29 | 何 山 | A54 |
董 虎 | A05 | 周 琳 | A30 | 馮 亮 | A55 |
彭 揚 | A06 | 何奇峰 | A31 | 周明雄 | A56 |
馬永全 | A07 | 陳 敏 | A32 | 謝 琳 | A57 |
劉成龍 | A08 | 梁 良 | A33 | ||
何 通 | A09 | 龔紅平 | A34 | ||
曾 勇 | A10 | 杜金龍 | A35 | 蔣繼軍 | B01 |
熊 雷 | A11 | 劉小龍 | A36 | 龍 敏 | B02 |
孫華強 | A12 | 朱 波 | A37 | 何銀芬 | B03 |
袁 斌 | A13 | 陳建橋 | A38 | 曹 帆 | B04 |
黃晨光 | A14 | 張東陽 | A39 | 何 靜 | B05 |
楊長平 | A15 | 丁茜豐 | A40 | 文凱莉 | B06 |
唐 碩 | A16 | 楊指揮 | A41 | 文 琨 | B07 |
嚴 歡 | A17 | 尹 攀 | A42 | 許冬梅 | B08 |
青 遠 | A18 | 鐘 潔 | A43 | 唐雁玲 | B09 |
相 超 | A19 | 趙 麗 | A44 | 馮劍英 | B10 |
常 勇 | A20 | 郭喬良 | A45 | ||
王 知 | A21 | 谷 鑫 | A46 | 楊 鑫 | C01 |
李 柯 | A22 | 任 慧 | A47 | 郭瓊輝 | C02 |
王 帥 | A23 | 馬 騰 | A48 | 周糈杭 | C03 |
李 鈞 | A24 | 羅 敏 | A49 | 陳 波 | C04 |
趙家海 | A25 | 唐 川 | A50 | 母茂軍 | C05 |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考生考場規(guī)則
1、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進入考室,并對號入座。兩證不全者,一律不得參考?!稖士甲C》應當放置于課桌右上角。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前60分鐘,不得交卷出場。
2、考生可攜帶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塑料橡皮等進入考室,禁止攜帶書籍、紙張、筆記、涂改用品和報刊等進入考室。開考后不得傳遞任何物品。考試時嚴禁將筆記本電腦、傳呼、手機等通訊工具及物品帶進考室,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試開始信號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試卷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等。填寫的內(nèi)容不得超出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未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guān)信息的,后果自負。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開始答題。
4、考生答題時一律使用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答題時,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考場內(nèi)禁止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嚴禁偷看他人試卷、夾帶、傳抄和交換試卷。考生在考試時需上廁所者,必須舉手征得監(jiān)考人員同意,在監(jiān)考人員陪同下前往。
6、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對于試卷分發(fā)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考生可以舉手詢問。
7、開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除需上廁所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考場。開考60分鐘后交卷的人員,必須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大聲喧嘩。
8、在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應考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整齊放在課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9、考生不得將試題本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凡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由考務組記入應試人員報名材料中,并按規(guī)定予以通報。
筆試違紀處理規(guī)定
為嚴明考場紀律,確??荚嚬ぷ黜樌M行,對考生違紀行為做出如下處理規(guī)定:
1、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藍色)鋼筆、黑色(藍色)簽字筆答題的,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2、考試時間開始30分鐘后發(fā)現(xiàn)坐錯位置的,該試卷按零分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監(jiān)考人員應終止考生答題,并責令其退出考場,試卷按違紀處理,不記錄成績。
(1)不在規(guī)定的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2)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的。
(3)偷看他人試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4)夾帶、傳抄或偷換試卷的。
(5)代替他人考試的。
(6)違反規(guī)定攜帶通訊器材和考試工具的。
(7)將試卷、試題帶出考場的。
(8)考場內(nèi)吸煙的。
(9)身份證、準考證照片與本人不符的。
4、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毆打監(jiān)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5、考生有其他舞弊行為,可視情節(jié)參照本規(guī)定第3條辦法處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次考試單位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告知有關(guān)部門處理:
(1)偽造學歷、資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
(2)請他人代考者。
(3)有本規(guī)定第3條、第4條情況之一者。
7、對拿走試卷、試題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閱卷人員發(fā)現(xiàn)雷同試卷,經(jīng)閱卷小組共同認定后,該試卷按零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