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報考幼兒教師崗位,將按照應屆幼兒教師崗位總數(shù)1:3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方式、時間和地點屆時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筆試和面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等時,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