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為優(yōu)化、充實紀檢機關干部隊伍結構,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決定面向長沙市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人員中公開選調4名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用人標準,根據紀檢監(jiān)察工作性質、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用考試、考察相結合原則擇優(yōu)選調。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本次共選調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機關科員4名,其中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崗位2人,綜合崗位2人(含1名文字綜合)。
三、選調范圍及報考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長沙市域內實施公務員管理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中央或省駐長單位除外)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事業(yè)心、責任感強,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
2、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須在現職崗位上任滿一年);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3、中共黨員,政治素質高,思想品德好,有較強的工作履職能力,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學歷及專業(yè)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崗位的應有2年以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經歷;報考文秘和綜合管理崗位的應有2年以上綜合性文字材料寫作經歷和管理崗位經歷。
5、年齡要求:即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1、報名及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12月1日-12月6日(雙休日照常報名)到市紀委組織部(長沙市岳麓大道218號市委六樓642房)報名,報名時間上午9:00-下午5:00。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參加筆試。公安系統(tǒng)報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集中受理審查。
報名人員對所填報事項和所提供資料真實性負責。任何時候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2、考試。
筆試:報名人數達到1:3進行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理論素養(yǎng)、紀檢監(jiān)察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等。報考人數不足時,核減選調計劃。筆試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通過長沙廉政網www. cslz.gov.cn 公布。
面試:在筆試的基礎上進行面試,按照選調計劃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及時將成績通知本人。
3、體檢與考察:按照筆試40%與面試60%權值綜合,按照選調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與考察對象。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對所缺額按照選調計劃,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市紀委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崗位重點考察其紀律審查能力,綜合管理崗位重點考察其文字綜合、組織協(xié)調能力。
4、討論決定并公示。市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從考察對象中按照1:1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為確保選調人員質量,經討論認為確無合適人選的,可以不選或減少選調人數。
對市紀委常委會討論確定的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5、試用。擬選調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不影響選調的確定為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經組織考察合格的正式辦理調入手續(xù),調入人員職級均為科員。調入人員在原單位具有的高于科員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均不予保留。
試用環(huán)節(jié)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退回原單位。
未盡事宜,由市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系人:郭 佳、陳偉珍 0731-88667242、8866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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