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遵守考試紀律的觀念,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場規(guī)定和秩序,遵守本人報名時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
三、嚴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以免上當受騙。
四、嚴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五、考試時如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單科或各科考試成績,并將違紀作弊情況通報給招生單位和考生所在單位,同時記入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考生的人事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暫停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1至3年的處理。涉及犯罪的,將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
六、廣東省碩士研究生考試違紀作弊舉報電話:020-38627842。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