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12月24日至25日舉行。中國政法大學考點設立學院路校區(qū)和昌平校區(qū)兩個考區(qū)。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図樌?,特別提醒廣大考生:
一、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遵守本人網(wǎng)上報名時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誠實應試,絕不以身試法。不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及“試題答案”,不尋求“槍手”替考,不輕信社會培訓機構的所謂“承諾”或“助考”。
三、遵守《考場規(guī)則》。進入考場后不要隨身攜帶任何文字資料、手機、具有拍照、掃描或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其它無線電通訊工具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
四、違規(guī)違紀或作弊者,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受到嚴肅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guī)錄取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訂)第七十九條、八十條規(guī)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對于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抄襲他人答案”、“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等行為之一的組織或個人,將由相關部門給予取消成績、???至3年、罰款、拘留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對違規(guī)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五、考風考紀監(jiān)督舉報地點:考務辦公室(考試期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非考試期間);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58908071、8070。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注:文中圖3原圖來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