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不要購買所謂“研究生試題”,以免上當受騙。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考試紀律及注意事項
1.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經(jīng)工作人員驗證后入考場,遲到15分鐘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考試,交卷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2.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堂課考前40分鐘),在本考場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jiān)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一般禁帶物品須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處。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三甲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jiān)考員有權禁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經(jīng)安檢合格后,才能進入考場。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忌荒苁褂每键c統(tǒng)一配置的標準文具進行考試,不得攜帶和使用自帶文具。
手表等計時器也不得帶入考場??紙鰞?nèi)置有掛鐘作為計時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tǒng)一信號為準。
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考場內(nèi)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視頻監(jiān)控錄像進行回放,回放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違紀舞弊考生也將按規(guī)定予以處理。
5.試題拆封時請小心,不要損壞試題袋及袋中的試題和答題卡。
6. 《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和書寫。
7.在開考前如果發(fā)現(xiàn)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與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試卷或答題卡出現(xiàn)錯裝、不完整、字跡不清晰、損壞等情況請立即報告監(jiān)考老師,并予以整袋更換。開考后才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求更換試卷和答題卡的,所延誤的時間不予補償。
8.考生在得到答題卡和試卷袋并檢查無誤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nèi)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用2B鉛筆正確填涂“考生編號信息點”。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和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4科,還須將“試卷條形碼”粘貼到答題卡指定的位置,并在試卷上填寫姓名和考生編號。凡漏貼“試卷條形碼”的,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在監(jiān)考員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fā)現(xiàn)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考生編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
9.考生要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認真閱讀《考場規(guī)則》、《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通告》等有關規(guī)定、規(guī)則,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0.特別提醒:不要購買所謂的“研究生試題”;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本考點備有手機、耳麥等作弊器探測儀和高精度手持式金屬探測器以及無線電監(jiān)控設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以作弊論處。
11.考生作弊情況將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當年作弊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
12.交卷時須在《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13.考生不得帶走考場發(fā)的任何物品,包括試題、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等,否則按違紀處理??键c統(tǒng)一配備的文具請在每科考試結束后放在考桌右上角,不得自行帶出考場。
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代碼 | 處理辦法 |
□5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5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56.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5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的;□5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6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6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6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6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6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 各階段成績無效 |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7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7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 |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8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 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76.組織團伙作弊的;□77.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78.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79.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 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梢砸暻楣?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樂山師范學院考點考場分布情況
考場號 | 樓層 | 樓棟 |
1-22考室 | 一樓 | 行知樓 |
23-44考室 | 二樓 | |
45-63考室 | 三樓 | |
64-85考室 | 四樓 |
注:考生熟悉考場時間為2016年12月23日下午17: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