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留學回國人員應聘17年環(huán)翠區(qū)屬事業(yè)單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應聘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2017年1月12日前取得,在面試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