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公安消防部隊招聘事業(yè)編制消防文職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1480 次 日期:2017-01-12 0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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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下達第三批消防文職人員事業(yè)編制的通知》(新編委〔2016〕27號)及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文件精神,新疆公安消防部隊決定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消防文職人員198名。其中: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25名,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隊18名,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隊13名,克拉瑪依市公安消防支隊14名,巴州公安消防支隊16名,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隊11名,哈密市公安消防支隊9名,阿勒泰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19名,塔城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10名,博州公安消防支隊13名,吐魯番市公安消防支隊8名,阿克蘇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14名,克州公安消防支隊8名,喀什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15名,和田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5名。

一、招聘對象

(一)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院校畢業(yè)生;

(二)在新疆服務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

(三)上述人員學歷應是經國家、省(區(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qū)(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yè)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及學歷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具體日期以各地招聘工作報名之日為限,如2017年1月6日開始報名,截止日期為1981年1月6日-1999年1月6日期間出生)。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具體年齡要求詳見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文職人員崗位表;

(七)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條件。

三、招聘崗位、要求

(一)招聘崗位表詳見2017年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招聘事業(yè)編制消防文職人員崗位表(附件)。查閱及下載地址: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xjrs.gov.cn)及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

(二)報考人員對年齡、族別、專業(yè)、學歷、資格證書等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有疑問的,可咨詢各地、州、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咨詢電話。

(三)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所在單位開除職務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編制人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

4.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公務員或其他事業(yè)單位考試錄聘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招考職位;

6.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組織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負責本次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招聘簡章制定、崗位審核以及指導協(xié)調等工作。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防支隊負責本地區(qū)招聘事業(yè)編制消防文員信息發(fā)布、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公示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本簡章,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消防支隊及時成立公安消防部隊事業(yè)編制文職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認真制定招聘方案,確定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醫(yī)院以及其他考務工作等事宜。

五、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在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發(fā)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報名形式由各地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選擇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的,可按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的程序進行;選擇網上報名的,可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查的程序進行。

報名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同一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不得低于1:3,達不到該比例的,經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各地報名情況在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布。

(三)筆試: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委托或指定具備資格的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筆試加分條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3.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項條件者,不累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或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資歷證明材料,具體事宜由各地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安排。

(四)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各地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招聘1-2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3-10人的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占面試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闈面試者,一同入闈面試;如有放棄者,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不到規(guī)定入闈面試比例的,可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入闈面試人員須達到規(guī)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1.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2.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相關證明;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市)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證明;

(五)面試: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要求如下:

1.管理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專業(yè)測試占面試成績的50%。

2.面試考官人選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原則上不得少于7人。專業(yè)測試時須另指定2名以上的相關專業(yè)人員擔任考官,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前,考生須提供報名表、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面試結束時原件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5.面試前一日因個人原因放棄入闈面試,可依次遞補;面試當日因個人原因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人員不再遞補。面試通過者根據總成績排名,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試人選。

6.面試費由招聘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

7.管理崗位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

專業(yè)技術崗位及工勤崗位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40%+面試(結構化面試×50%+專業(yè)測試×50%)×60%=總成績。

(六)體能測評:由各地、州、市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測評科目為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臥撐(女性為仰臥起),測評標準自定。測試結束后,當場宣布測試成績,通過者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確定體檢人選;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體檢: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負責提前3天公布體檢人員名單、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體檢當日前往指定的二甲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項目和標準按照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由招聘領導小組另選二甲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考察:由各地、州、市招聘領導小組負責,指定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對象需填寫《政治審查表》,加蓋所在院校或單位、街道辦或社區(qū)、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公示:由各地、州、市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在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下達正式錄聘文件,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統(tǒng)一下達正式錄聘文件,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錄聘文件,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1年。

(十一)崗前培訓:由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統(tǒng)一組織,培訓時間2個月,軍事訓練和崗位任職培訓各1個月。培訓時間計入試用期,培訓期間,伙食、服裝、教材等各類費用由各地、州、市消防支隊承擔。

(十二)上崗: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統(tǒng)一安排具體聘用崗位,不服從安排人員取消聘用資格。人員安排去向報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備案。

六、監(jiān)督檢查

(一)各地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要主動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認定和查處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確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監(jiān)督,各地、州、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及時核實舉報線索。

(三)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將組成招聘工作巡視組,適時赴各地、州、市實地開展監(jiān)督檢查。

(四)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須實行公務回避。

(五)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嚴肅查處,對查實違紀違規(guī)的,從嚴追究責任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違反規(guī)定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防支隊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積極溝通,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好實施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照統(tǒng)一的工作部署,平穩(wěn)實施,順利推進。原則上要求4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5月12日前完成擬聘人員的申報工作,5月底前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下達正式錄聘文件。

(二)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務必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責任自負。

(三)具體招聘事宜以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公告為準,本《簡章》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負責解釋。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qū)公安消防總隊

2017年1月10日

附件:2017年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招聘事業(yè)編制消防文職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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