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9月份招考進事業(yè)單位教書的,但現(xiàn)在還沒有轉(zhuǎn)正,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任何的合同。我想咨詢一下,假如我是否可以參加2009年云南省的公務員招考,同時,是否需要開具用人單位證明。如果需要開具證明,可以在進入面試的時候再開嗎?謝謝!
回復:需要在筆試通過后的資格復審階段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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