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
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7年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職位名稱及代碼 | 面試 分數(shù)線 | 準考證號 | 面試時間 |
工程管理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1001) | 124.7 | 187133211414 | 2月23日 上午 |
187115627701 | |||
187123023426 | |||
187111664615 | |||
187123020813 | |||
水污染防治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0401002001) | 116.2 | 187111291024 | 2月23日 上午 |
187161105327 | |||
187111470122 | |||
187151022729 | |||
187111011007 |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2月19日24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nsbdrsc@163.com,標題統(tǒng)一按“×××確認參加XXX(單位)××職位面試”。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網(wǎng)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2.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壒珓諉T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jīng)本人簽名,于2月20日24時前傳真至010-88659862或發(fā)送掃描件至nsbdrsc@163.com。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進行面試確認時,一并發(fā)送以下材料掃描件接受資格復審;面試當天攜帶有關材料原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2),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7、其他材料: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張(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定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開始。請考生務必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面試開始前30分鐘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玉淵潭南路1號A座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
候考室: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7042會議室;
乘車路線:乘1、21、65、68-554聯(lián)運、78、308、特18路等公共汽車到木樨地西站下車,沿茂林居東路向北200米至玉淵潭南路中國水科院大樓A座;或乘32路公共汽車到茂林居路站下車;或乘地鐵1號線到木樨地站下車西北口出站,沿茂林居東路向北200米至玉淵潭南路中國水科院大樓A座。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參加面試考生全部參加體檢,時間定于2月24日(星期五)進行,請于當天早上7:00在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南門集合,屆時統(tǒng)一前往,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承擔。
(二)考察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當天面試考官組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無專業(yè)科目考試)=(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35%+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15%(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一般不高于15%)
聯(lián)系方式:010-88659818(電話)
010-88659862(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
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辦人事司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