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錄用人民警察資格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一)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二)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三)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五)在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工作單位及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六)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