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2.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yè)條件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可以應聘。
3.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應聘人員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4.2016年下半年已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和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如何提交材料?
已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和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面試資格審核時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必須提供考試成績截圖或成績單和能夠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承諾書。擬聘用公示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通知》、《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