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式為:試講、面試。
1、試講:試講辦法由學校制定。試講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試講考核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對課堂教學目標、教學內(nèi)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及教學效果做出評價,同時考核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及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和能力。試講成績由主評委當場通知應聘人員。試講后,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3比例范圍,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及專業(yè)技術技能。面試辦法由學校制定。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將在江蘇農(nóng)牧科技職業(yè)學院組織人事處網(wǎng)站進行公布。
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由主評委當場通知考生。
3、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如下方式計算:總成績=試講成績*50% +面試成績*50%。
4、試講之前,參加試講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由組織人事處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復審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各類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等原件等。
5、所有招考工作(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用人選名單)原則上在6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