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河湖水系水源調度中心是我市水系水源的統(tǒng)一調度管理機構,承擔著許昌市區(qū)“九河兩渠八湖”共105公里長河湖水系的管理監(jiān)督考評、水源調度、防汛排澇、控制性閘壩運行管理等工作。許昌市河湖水系控制性工程分布四縣四區(qū),面廣、線長、工程分散,數(shù)量多,需要24小時不間斷值守。為滿足調度中心用人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市水務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人員24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共計劃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24人,其中,閘壩值守人員18人,主要從事閘壩值守工作和其他輔助性工作;其他崗位人員6人,主要從事閘壩養(yǎng)護工作和其他輔助性工作。具體招聘崗位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戶籍地在許昌市范圍內,包括各縣(市、區(qū))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現(xiàn)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應聘閘壩值守崗位人員,不限專業(yè),高中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優(yōu)先;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5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間出生);限男性。
4.應聘其他崗位人員,不限專業(yè),高中以上學歷;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5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間出生)。
5.服從組織分配,身體健康,適合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2.曾因違反工作紀律和被單位開除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不適合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許昌市水務局組織實施。招聘按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許昌市人事人才網(http://www.xcrcsc.gov.cn/)、許昌市水務網(http://www.xcswj.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招聘的信息等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fā)布。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許昌市人才市場(前進路與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報名方法: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復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報名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請自行下載)。
4.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資格。
5.資格審查合格者,持身份證于3月15日至3月16日到許昌市河湖水系水源調度中心辦公室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三)組織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協(xié)調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四)體檢
根據(jù)面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的數(shù)量,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將按照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由許昌市水務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五)考察
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立場、法紀觀念、思想作風、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等,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擬聘人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凡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從參加面試且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jù)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政審結果,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反映問題屬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機構,按照市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的規(guī)定和辦法確定。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勞務公司與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義務、權利等事項。統(tǒng)一派遣到市河湖水系水源調度中心報到安排上崗工作,市河湖水系水源調度中心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在崗工作期使用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試用期間,工資為1600元/月。試用期滿后,繳納社會保險,工資1600元(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部分),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每人每月591.09元。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六、本方案僅對本次招聘活動有效。
咨詢電話:0374-6061751
許昌市水務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