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學科帶頭人崗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2)應聘其他崗位的:采取面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60%)。
面試、試教: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試教。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行為舉止及與崗位的適配度等;試教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技能水平以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情況等。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shù)線為75分(含75分),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聘用。
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成績在湖南第一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