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且與考場使用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達到規(guī)定比例方可開考,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網(wǎng)(www.haianedu.net)進行公告。
(4)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海安教育信息網(wǎng)進行公告。
(5) 根據(jù)南通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通知》(通價費〔2008〕52號)精神,向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按規(guī)定參加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體檢費按實收取。
(6)通過報名資格復審后的人員,于2017年3月23日(8:30-12:00,14:00-17:30)至海安縣教育局老園丁活動中心一樓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作自動放棄。
(7)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