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與學校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提出的意見,制定本學科復試錄取方案。
一、組織工作
1.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復試工作,由招生導師及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教授組成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復試工作;有親屬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學科的復試及錄取工作。
2.做好試題保密、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為加強相互監(jiān)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向全體考生公布復試成績。
4.安排2人專門負責現(xiàn)場考生成績的統(tǒng)計、登錄工作,并保存好所有錄音錄像及復試工作的原始記錄資料。
二、復試工作
1.初試成績外國語成績分數(shù)線按照學校劃定的分數(shù)線執(zhí)行,業(yè)務課成績分數(shù)線劃定60分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參加復試人數(shù)與招生計劃的比例不高于3:1。
2.復試小組根據學校要求制定復試方案,確定復試內容、辦法以及復試成績評分標準,包括面試成績、科研工作成績和考生綜合能力評定的辦法;復試方式和成績評定辦法將在復試前向全體考生公布,做好復試記錄,給出復試成績和評語,并保存好所有復試材料及原始記錄備查。
3.復試主要根據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綜合素質,并進行外國語的聽力和口語測試。在注重對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能力考核基礎上,重點對考生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選拔在學術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復試小組審核專家推薦信后并留存。
4.復試采取面試為主的方式,復試成績(含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以100分記,以60分為合格標準;復試小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打分,所有復試組成員打分的平均分為學生復試成績。
5.復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1)英語聽力和口語(20分)
(2)基礎理論和基本能力(20分)
(3)學術科研潛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30分)
(4)本學科研究動態(tài)及前沿(10分)
(5)科研工作業(yè)績(20分)
其中科研工作業(yè)績計分標準為:(i)每篇第一位SCI/EI論文10分,SCI影響因子在5.0以上或頂級論文20分;(ii)授權第一位發(fā)明專利10分、實用新型2分;(iii)研究生省級創(chuàng)新成果獎、省優(yōu)秀碩士論文10分。滿20為止。
6.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審結論以合格、不合格記。
7.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滿分100分,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
三、時間安排
1. 初試成績于3月16日公布,學院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復試人員名單(達到本學科初試成績分數(shù)線要求的考生),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3月16日下午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2.復試報到及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網上下載體檢表后,于3月17日上午8時,空腹到校醫(yī)院體檢;查體后攜準考證、身份證到逸夫科學樓A315辦理復試報到手續(xù),復試費270元,體檢費60元。
3. 審核材料:3月17日上午到逸夫科學樓A315提交審核材料。
4.復試(含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yè)面試):3月17日14:00,地點:逸夫科學樓A314。
5.同等學力人員加試:3月17日晚19:00,地點:逸夫科學樓A315。
四、錄取工作
1.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要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小組要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情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3.復試成績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審不合格、加試成績達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錄取。
4.總成績計算辦法:總成績=初試成績÷3×0.5+復試成績×0.5。
5.排序錄取辦法: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導師招生指標及考生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同意后方可錄取。
若復試合格考生報考的導師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取每個導師名下最高成績的考生排序錄取;若復試合格考生報考的導師人數(shù)少于招生計劃,先取每個導師名下最高成績的考生排序錄取,再根據其余考生成績確定調劑錄取;沒有考生報考的導師不得調劑招生。
6.由于招生計劃有限,考生一旦被確定錄取,往屆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機要寄送人事檔案,否則不予錄取,空余計劃按照排序錄取辦法遞補錄取。
7.學院于3月25日前將復試記錄(含復試全程光盤)、復試原始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8.其它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督電話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呂一品 0531-82765474
辦公地點:逸夫科學樓A310
監(jiān)督電話:0531-82765424(紀委)
化學化工學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