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7〕1號)的有關要求、北京市2017年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朝陽區(qū)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安排如下: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在朝陽區(qū)的,可在朝陽區(qū)現(xiàn)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2017年申請認定采取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現(xiàn)場受理確認材料的方式進行。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wǎng)報時間
1.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2.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7〕1號),“春季國考成績公布時間在6月20日左右,各認定機構須為春季國考合格者開展春季認定受理工作”,2017年北京市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增加一次認定,網(wǎng)報時間為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每天7:00—24:00;
網(wǎng)上填報信息請登陸“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bjtcc.org.cn)
二、現(xiàn)場受理具體時間:
1. 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 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三、受理和領證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壩河中里11號(原勁松職高西壩河校區(qū))
咨詢電話:64617662 64618590
四、提交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各兩份(網(wǎng)報后下載打印,A4紙雙面打印,不得復印);
2.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紙質版(原件和復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學的師范生出具的其師范專業(yè)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生要出具應屆生畢業(yè)證明)
4.體檢證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和原件的封面、個人信息頁及結論頁的復印件;
5.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要在有效期內(nèi),正反面復印在一張上面)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要寫清姓名,所報級別、學科)。
8、思想品德鑒定表復印件一張,(《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最后一頁的已經(jīng)蓋好章的復印件)
注意事項:
1、所有復印件為A4紙復印
2、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條件與北京市統(tǒng)一,請參考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ǎng)的所有要求。
3、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在朝陽區(qū)的,可在朝陽區(qū)現(xiàn)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jù)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4.網(wǎng)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4紙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有工作單位并且工作單位有組織人事部門的,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其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應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工作單位是企業(yè)或公司的也可加蓋所屬黨委公章);
有工作單位但工作單位無組織人事部門的,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欄上還需加蓋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
沒有工作單位的,思想品德鑒定表上除加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三欄上還需加蓋北京地區(qū)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
在校學生的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現(xiàn)就讀學校院系或院系黨總支出具,加蓋公章即可。
注: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用于證明申請人人事關系在北京,并說明思想品德鑒定表中“7.有無行政處分記錄”、“8.有無犯罪記錄”、“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三項的實際情況;
5.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xiàn)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6.其它說明:受理補辦、換發(fā)、重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xiàn)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7、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3月21日—25日的,現(xiàn)場受理時間為3月29日—31日,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6月21日—25日的,現(xiàn)場受理時間為6月28日—30日。請根據(jù)自己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按時到受理地點進行受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