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筆試為一份試卷,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
(二)測試內容
1、綜合知識測試內容: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綜合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基本能力測試內容: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閱讀理解能力、判斷推理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必備能力等素質。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和培訓機構。
(三)筆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
(四)筆試地點:南京市,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五)考生須攜帶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考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六)統(tǒng)一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員的名單、筆試成績及排名在江蘇質監(jiān)信息網(wǎng)上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江蘇質監(jiān)信息網(wǎng)上進行公布,應聘人員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
(七)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省特檢系統(tǒng)崗位的資格復審由省特檢院統(tǒng)一組織)。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證明材料均須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凡提供的證明材料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選在江蘇質監(jiān)信息網(wǎng)公布。
(八)面試由省質監(jiān)局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暫行辦法》統(tǒng)一組織。面試成績由主評委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百分制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除崗位表中特殊說明外,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面試總分的50%。
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入最后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