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資格初審通過后《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信息能否修改?
答:2017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6:00,只有兩類報名信息經報考的招錄機關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別是姓名中的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應由本人現場向招錄機關提交書面《報名信息更改申請》。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錯別字時,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fā)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對同意更改報名信息的,招錄機關應于同意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出具書面信函(附相關材料),由考試機構負責修改報名信息庫中的相關數據。逾期不辦理報考人員信息更改手續(xù)。
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一經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