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政法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 閱讀:4274 次 日期:2017-03-20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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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和中國政法大學人才培養(yǎng)目標,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繼續(xù)實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自主選拔計劃”?,F(xiàn)將方案公布如下。

一、領導機構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對象、計劃及專業(yè)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自主選拔計劃”主要選拔學科特長突出,有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潛質的高中畢業(yè)生(不限應屆、往屆),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總錄取計劃不超過100人,入選人數(shù)控制在200人以內,擇優(yōu)選拔,寧缺毋濫。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自主選拔計劃”分為兩個測試選拔項目:“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選拔項目”(以下簡稱“涉外型卓越項目”)。兩個測試選拔項目的錄取計劃和專業(yè)見下表:

報名組別 錄取計劃 可錄取專業(yè)
應用型卓越項目 20 法學(法學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實驗班)
50 法學、哲學、經濟學、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翻譯、新聞學、應用心理學、工商管理、國際商務、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公共管理類
涉外型卓越項目 30 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yǎng)實驗班)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見下表:

序號 環(huán)節(jié) 時間 內容
1 報名 2017年3月 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報名,報名系統(tǒng)于2017年3月27日15:00關閉
2 資格審查 2017年3、4月 審查報名材料,確定允許參加測試名單
3 公示資格審查結果 2017年4月 公布允許參加測試名單及相關信息
4 測試 2017年6月10日、11日 組織考生到校測試
5 公示測試結果 2017年6月下旬 確定入選名單及錄取政策并在我校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入選名單及相關信息
6 錄取 2017年7月 錄取
7 公示錄取結果 2017年7、8月 公布錄取自主招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四、報名

(一)報名條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自主選拔計劃”考生報名均采取自薦申請報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報名條件如下,考生滿足其中一條即可申請報名。

1.條件一

條件一分為語文類學科競賽獲獎、英語類學科競賽獲獎和自然科學類競賽獲獎三種。凡高中階段(應屆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往屆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在此三類競賽中達到以下要求獎項者,均可報名。

類別 比賽 獎項要求
語文類 學科競賽 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 (《萌芽》雜志社主辦) 全國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中華“圣陶杯”中學生作文大賽 (《中學語文教學》雜志社主辦)
“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 (《語文報》報社主辦)
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 (北京大學中文系、北京大學語文教育研究所和課堂內外雜志社聯(lián)合主辦)
北大培文杯創(chuàng)意寫作大賽決賽 (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等聯(lián)合舉辦)
英語類 學科競賽 全國中學生創(chuàng)新英語大賽 (《高校招生》雜志社主辦) 全國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21世紀杯”全國中小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 (《中國日報》社主辦) 獲獎者
中央電視臺“英語風采大賽”全國決賽(高中組) (中央電視臺主辦)
自然科學類競賽 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 (中國數(shù)學會主辦) 全國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決賽 (中國物理學會主辦)
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 (中國化學會主辦)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 (中國動物學會和中國植物學會主辦)
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 (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申請材料中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和自薦信(包括個人經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需要考生親筆書寫)、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類學科競賽為條件報名的考生,須另提供獲獎作品??忌氁呀洬@得獲獎證書原件,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或已獲獎但證書尚未發(fā)放者,恕不接受報名。

2.條件二

考生在與法學專業(yè)相關的學科有突出特長、取得突出成績、展示出較大潛力且品學兼優(yōu)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須提供能夠反映學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的寫實性自薦材料,包括自薦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獲獎證書等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的材料??忌谥袑W、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實名推薦意見可作為考生個人自薦的補充材料,推薦人(單位)應對所提供的推薦意見真實性負責。

(二)報名分組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報名條件見下表:

報名組別 報名條件
應用型卓越項目 1.自薦條件一:語文類學科競賽 2.自薦條件一:自然科學類競賽
3.自薦條件二
涉外型卓越項目 1.自薦條件一:英語類學科競賽
2.自薦條件二

凡符合上表所列報名條件中任意一項者即可報名相應項目。“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不得兼報,不得中途更改報名組別。

(三)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報名系統(tǒng)將于2017年3月17日10:00開放,并于3月27日15:00關閉)

符合條件的學生,請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寫報名表(具體填寫要求詳見系統(tǒng);報名時僅允許確認一所報名學校),經畢業(yè)高中教務處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校長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蓋章后,連同個人自薦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到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其他郵寄方式視為報名無效),封面必須明顯標注“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報名申請材料須裝訂成一冊,材料編排順序為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自薦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報名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詢信息為準。請認真組織材料,本次報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充或二次郵寄。申請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報名。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概不退還。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收件人為本科招生辦公室,電話為010-58909122,郵編為102249 。

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在本校將報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關信息匯總并將相關材料在校內主動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報名申請材料要單獨寄出。中學推薦意見、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推薦意見,由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直接提供。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須填寫《推薦意見登記表》(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參照考生郵寄材料的形式、時間要求,單獨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薦意見”。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報中國政法大學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五、資格審查(初審)及公示

(一)資格審查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符合條件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集體審查遴選。

對于以自薦條件一報名的考生,進行通過性資格審查,學生符合學科競賽自薦條件,即可獲得參加自主招生測試的資格。

對于以自薦條件二報名的考生,進行選拔性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綜合參考學生自薦材料以及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推薦意見,擇優(yōu)選拔部分考生來校參加測試。

資格審查時對“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進行遴選,視報名情況確定兩類項目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shù)。

(二)公示

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于2017年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

六、測試、入選標準、錄取要求及公示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分別確定入選名單。測試時間為2017年6月10日、11日,測試地點為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

(一)測試

測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筆試和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備查。

筆試環(huán)節(jié),“應用型卓越項目”筆試考察內容為“思辨”和“邏輯”兩部分,“涉外型卓越項目” 筆試考察內容為“英語應用”和“邏輯”(邏輯部分為中文)。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用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中文,“涉外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英文。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考生面試的時段(上、下午)、考生分組、考生測試順序、考生所在考場及評委所在考場,均由抽簽隨機確定。測試后,學生當場在評委評分表上簽字確認個人成績。

(二)入選名單確定及錄取標準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將分數(shù)加總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考生、優(yōu)惠分值及專業(y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按照成績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項目”按照不超過計劃數(shù)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yǎng)模式實驗班)資格。

2.“應用型卓越項目” 按照不超過計劃數(shù)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排名前20名的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在入選線內的其他考生獲得入選 “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yè)資格。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的考生,可以放棄本類入選資格,選擇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yè)資格;獲得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yè)資格的考生可以選擇放棄入選資格,但不能遞補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yè)資格。

(三)錄取政策

我校對入選考生按照排名,執(zhí)行A、B兩種錄取政策,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yōu)惠分值、入選專業(yè)和我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錄取政策A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前50%的,執(zhí)行政策A,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tǒng)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分別按照該市(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此類入選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2.錄取政策B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后50%的,執(zhí)行政策B,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tǒng)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超過當?shù)氐谝慌伪究其浫》謹?shù)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上海市的此類入選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浙江省的此類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shù)線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按照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入選考生的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shù)厥〖壵猩荚嚈C構規(guī)定為準。

上海市、浙江省的報名考生須符合所報名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江蘇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BB。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區(qū)、直轄市),不折算優(yōu)惠分值。

(四)公示

2017年6月中下旬,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入選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2017年7月,對填報我校志愿且分數(shù)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將公示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七、咨詢方式、監(jiān)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一)咨詢方式

招生辦咨詢電話:010—58909122

招生辦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二)監(jiān)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我校將按照監(jiān)督機制,安排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所有自主招生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均須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或考試作弊等違紀違法的個人、中學、專家及社會團體,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相關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jjw@cupl.edu.cn 電話: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項

1.我校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個人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輔導。

2.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報到。報到時,應當提供獲獎證書或者資格證書原件,否則不準參加測試。

3. 測試期間食宿自理。

4.本簡章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有政策調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

附件:

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中學推薦表

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社會團體推薦表

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專家個人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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