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精神,結(jié)合我院各學科專業(yè)、方向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報考我院,初試單科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總分達到360分的考生,可獲得復試資格。
2.考生可以通過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網(wǎng)站查詢復試名單等相關信息。
二、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內(nèi),一式2份,在其中1份的空白處抄錄“授權(quán)中山大學代本人申領工行靈通卡,并從本人指定賬戶扣收學費”,并簽名)。
2.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須將封面及個人信息頁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4.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辦理方法詳見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方式、內(nèi)容及評分
復試內(nèi)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zhì)及能力、綜合素質(zhì)及能力為主。復試的滿分為500分。
1.專業(yè)課筆試(100分)
1)考試內(nèi)容: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考試時間:2小時
3)考試形式:閉卷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100分)
1)考試形式:面試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
3.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zhì)考核(300分)
1)考核內(nèi)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jié)構(gòu)、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不少于10分鐘。
3)考核辦法:
a.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考核。
b.考核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核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考核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4.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jié)束后,由考核教師現(xiàn)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己私處煾髯栽u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shù)。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兿嗉訛槿雽W考試總成績。
2.各專業(yè)原則上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p>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開
復試錄取信息將按學校的要求及時在中山大學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網(wǎng)站發(fā)布。
六、其他事項
1.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復試過程中有異議時,由復試小組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式投票表決,并做好記錄交院招生領導小組處理。
3.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
4.本辦法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七、咨詢、申訴、監(jiān)督
(一)咨詢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電話:020-84113279
郵箱:puhkmac@mail.sysu.edu.cn
(二)申訴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電話:020-84113279
郵箱:puhkmac@mail.sysu.edu.cn
(三)監(jiān)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fā)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