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證件不齊的,不予進入考場。
二、考生不得攜帶包、電子產品等物品進入考場。已攜帶的,須在候考室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所有電子產品在交付保管前須關閉。候考室考生有以上物品未交付工作人員保管的,取消面試資格。考生不聽勸阻使用通訊工具或有其它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面試資格??忌诤蚩际覂人阶哉{換座位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須按秩序抽簽,確定面試試室及順序。抽簽后,考生應保管好自己的胸牌號碼。
四、候考室內,考生應安靜等待,保持候考室肅靜??忌杏绊懰饲樾蔚?,取消面試資格。
五、考生不得隨意離開候考室。需要去洗手間的考生須先向管理人員報告,并及時返回??忌荒苓M入本層樓候考室旁的洗手間,不得離開候考區(qū)域。
六、面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不得談論與面試試題無關的話題。透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按作弊處理,取消面試及錄用資格。
七、考生結束面試后,應立即到考生成績公布室等候成績。結束面試的考生不得在考生成績公布室外的地方逗留,私自進入候考室區(qū)域或試室區(qū)域的,取消面試成績。
八、結束面試的考生不得與其他人談論有關面試試題的內容。發(fā)現(xiàn)泄題的,取消面試成績。
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