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瀘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面試工作已結束,現將綜合成績排名及后續(xù)工作公告如下:
一、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排名見附件)
二、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職位人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按《綜合知識》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未參加面試的人員、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二)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由招聘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招聘職位要求,參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確定,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的規(guī)定。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主管部門對應聘者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審查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考生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證、資格證等)、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報考職位要求,調查考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對其評價。對考核發(fā)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單位決定遞補的,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額遞補,單位決定不遞補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書面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時間:體檢、考核工作原則上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xù)。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接到用人單位書面通知30日內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終止或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附件:2012年上半年瀘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綜合成績排名表單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