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
來源: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5873 次 日期:2017-03-27 16:20:58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青海省2017年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政策規(guī)定,現將青海省2017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

2017年全省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共959名。

(二)考錄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程序依次進行。

(三)范圍和條件

除注明面向全國考錄的職位外,其它考錄職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具有本省戶籍人員考錄。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和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陸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報考年齡、學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繳費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9:00至4月4日24:00,報名調劑時間為2017年4月5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時,要在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現場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請考生及時查詢。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報考的省直招錄單位、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所在院校開據的所學專業(yè)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的證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 筆試科目和權重

申論占筆試總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目忌?,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申 論14:00—16:3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加分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

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 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1〕2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單位、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并向考生做好招錄職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四)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五)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凡招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即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招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

其它職位需要遞補的人員,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單位組織。體能測評或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開考比例

縣級及以下考錄職位筆試不設開考比例,其他考錄職位的開考比例為招錄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大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進入面試人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3確定;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

(八)總成績并列的處理

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招錄單位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九)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的標準和要求,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省直招錄單位、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體檢環(huán)節(jié)需要遞補的,按該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可遞補一次??疾旒耙院蟮目间洯h(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十)調劑補錄

面試工作結束后,對未完成基層招錄計劃的職位,招錄單位有補錄需求的,可進行調劑補錄,調劑補錄工作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調劑補錄的方法:1、公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和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2、報名。本批次進入面試并具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補錄。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限報考1個職位,且不得改報。報名結束后,對調劑補錄職位的報名情況統(tǒng)一進行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3、核實筆試總成績。報名參加調劑補錄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由本批次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5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50%)成績和政策加分累加計算。4、政策加分方法。調劑補錄的政策加分與本批次考錄政策加分一致。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者所報考的職位確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則從筆試總成績中減去政策加分的分數。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應享受政策加分,則在筆試總成績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數。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根據考生政策加分情況進行合成,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統(tǒng)一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5、組織面試。資格復審通過者,按照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人數與報考人數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6、合成總成績。按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調劑補錄的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進行合成,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調劑補錄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本《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一致。

(十一)學歷

本《公告》中的所需專業(yè)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專業(yè)學籍,并完成學業(yè)畢業(yè)的專業(yè),學位證書和所學的輔修專業(yè)不視為報考公務員的所需專業(yè)。招錄職位專業(yè)以考生取得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yè)為準。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十二)基層服務年限

新錄用到市州的公務員,服務年限滿3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新錄用到縣、鄉(xiāng)(鎮(zhèn))的公務員,服務年限滿5年(含試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

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與公務員考試相關的培訓班或編印公務員考試復習教材資料,請切勿上當受騙。

各位考生可掃一掃下面的二維碼,關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微信公眾號,點擊“人社新聞”欄目中的“公務員考錄”菜單。今后,我省公務員考錄公告、招錄計劃、法規(guī)政策、考錄指南、專業(yè)目錄、報名統(tǒng)計、筆試面試成績、體檢考察和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公眾號上進行發(fā)布。

名單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公務員考錄現行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考錄工作咨詢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0971—8258307、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0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24日

青海省2017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計劃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317125(9:00—18:00)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