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來源:南京理工大學 閱讀:761 次 日期:2017-03-29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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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是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的全國重點大學,由創(chuàng)建于1953年的新中國軍工科技最高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分建而成。學校以服務國家戰(zhàn)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使命,致力于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現(xiàn)有國家重點學科9個,江蘇省優(yōu)勢學科6個,江蘇省一級重點學科7個,工信部重點學科7個,工程學、化學、材料科學、計算機科學四個學科進入ESI國際學科領域全球排名前1%,在長期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兵器與裝備、電子與信息、化工與材料三大優(yōu)勢學科群。學校始終堅持人才培養(yǎng)的中心地位, 60多年來,累計為國家培養(yǎng)輸送了16萬余名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其中12人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許多人成為高校、科研機構、企業(yè)和政府部門的領導和骨干,先后被評為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典型經驗高校、首批全國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典型經驗高校,并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就業(yè)先進工作單位。

學校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和要求的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模式,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我校2017年繼續(xù)開展自主招生工作,擇優(yōu)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

一、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2017年招生計劃200名。

二、招生對象

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yōu)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高中階段學業(yè)水平優(yōu)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中畢業(yè)生,可申請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英語等各類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等方面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及以上或者不同學科兩個省級賽區(qū)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得專利或者其他具有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考生。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根據自己的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結合興趣愛好,申請以下類別中的一類,并具體到專業(yè)(類),不可兼報,支撐材料必須與所申請類別學科特點相關;獲得資格后專業(yè)志愿必須填報所申請的專業(yè)(類)。在實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申請專業(yè)(類)必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見附錄),其他省(區(qū)、市)考生按照申請類別要求科類(文、理科)申請相應專業(yè)(類)。具體類別如下:

1、武器類:理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兵器類、武器發(fā)射工程之一。

2、機械材料電子信息類:理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機械類、計算機類、材料類、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之一。

3、數理力學類:理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工程力學之一。

4、化工類:理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化工與制藥類、生物工程之一。

5、經濟管理類:理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工商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之一。

6、人文社科類:文科考生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公共事業(yè)管理、社會工作、廣播電視學之一。

7、語言特長類:文科、理科考生均可報考,專業(yè)可申請英語、日語之一。

三、申請程序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報名流程:

申請人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

(http://gaokao.chsi.com.cn/zzbm),點擊進入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注冊賬號后登錄系統(tǒng),按系統(tǒng)內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進行網上報名。

注意事項:全部為網上報名,無需郵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請按以下要求在報名系統(tǒng)中提交相應材料:

(1)在“填報志愿—附加材料—個人陳述” 中上傳個人陳述掃描件或照片,要求手寫,字數不超過1000字,能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理由、愛好特長、意向報考專業(yè)(類)及理由等情況。

(2)在“填報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證”中上傳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照片。

(3)在“填報志愿—綜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支撐獎項或證明材料。

(4)志愿填報完成后,下載系統(tǒng)生成的申請表,自行打印并由學校簽字蓋章,在系統(tǒng)中上傳經學校簽字蓋章后的所有申請表掃描件或照片,完成報名。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

報名截止后,我校成立專家組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審核),考生申請類別如與獲獎材料不吻合,視為不合格。請考生于5月5日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初審結果,不再另行通知。

2、繳費

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5月10日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繳費須知,并按要求繳納測試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測試費標準為60元/生。

3、準考證打印

初審合格并且已繳費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照片處由中學蓋騎縫章方能生效。準考證內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測試時間、測試項目及注意事項。

4、測試

測試地點:南京市孝陵衛(wèi)200號南京理工大學。

測試說明:自主招生作為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規(guī)范測試過程,筆試、面試均在國家標準化考場進行,面試全程錄像,面試專家從專家?guī)祀S機抽取隨機安排面試室,考生面試順序隨機抽取隨機安排面試室,杜絕暗箱操作和舞弊行為;測試內容根據申請類別所需考核知識點分別進行設置,但不突破教學大綱,不需提前準備;測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通過者方可參加面試,學校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名單,并按“報考條件”分別組織面試;筆試時間2017年6月11日、面試時間2017年6月14日,如有調整,以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1)符合申請類別第1、2、3類的考生

測試科目:數理綜合、面試

(2)符合申請類別第4類的考生

測試科目:化學、面試

(3)符合申請類別第5類的考生

測試科目:數學、面試

(4)符合申請類別第6類的考生

測試科目:語文、面試

(5)符合申請類別第7類的考生

測試科目:英語、面試

5、資格確定

學校根據考生筆試與面試成績之和,結合各專業(yè)(類)生源報考實際情況,按“報考條件+申請類別+專業(yè)(類)”合理確定比例,分別擬定取得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獲得資格考生分為A類、B類、C類三類,三類比例原則上各占30%、30%、40%。所有獲得資格考生名單于2017年6月20日在“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示并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五、優(yōu)錄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資格考生須經所在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最終被確認為我校自主招生優(yōu)錄對象。

2、被確定為優(yōu)錄對象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且按各省(區(qū)、市)要求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類別享受以下優(yōu)錄政策:

名單

注:南京理工大學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區(qū)、市),按相關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在實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要求參見附錄。

3、所有報名、測試、合格名單以及志愿填報等相關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設立自主招生工作組,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開展工作。

2、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審查、監(jiān)督整個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嚴格遴選專家。把師德師風、業(yè)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yè)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4、堅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按時向社會公示。

5、學校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凡查實獲獎證書、專利等證明材料確系弄虛作假、測試過程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優(yōu)錄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依規(guī)處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衛(wèi)200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14

咨詢電話:400-110-2882 傳真:025-84432546

監(jiān)督電話:025-84315226

網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我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后為準。

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要求

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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