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 相關事項的通知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工作即將開始,此項考試定于2017年6月17日至18日舉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日9:00至4月9日24:00,網絡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1日24:00。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請需要報考該項考試的考生適時登錄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錄界面),注冊成功后上傳照片和填寫報名信息??忌趫竺蚶U費的操作過程中碰到問題可到楚雄州考試中心(地址:楚雄市陽光大道一公司兩市場二幢1樓101室)請工作人員幫助完成。
聯(lián)系咨詢電話:3375119、3369409。
有關該考試的具體報名條件、成績查詢及管理、證書辦理等相關事項請查詢云人社考〔2017〕7號文件(下附)
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
2017年3月29日
附:
云人社考〔2017〕7號
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
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管理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174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考試報名,報名條件如下: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該項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 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 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網絡報名
考試報名使用全國統(tǒng)一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錄界面)。主要環(huán)節(jié)為:注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準考證打印等。
(一)注冊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上傳電子照片,完成注冊后即可選擇考試項目。之前在此網站已經注冊的考生,應使用原注冊賬號登錄報名。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4月1日9:00—4月9日24:00。
考生應確定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提示信息和誠信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核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操作。
(三)資格初審
此步驟是對考生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初步比對,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不代表報考人員一定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還需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四)繳費
考生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即可在網上交費,確認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1日24:00。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招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等17項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6〕38號)文件規(guī)定,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61元/每人每科,主觀題65元/每人每科。
(五)準考證打印
所有確認已繳費成功的考生請于考試前5日起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即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6月17日 下午: 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
上述《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二)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昆明市,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務。參考考生請按準考證上的要求參加考試。
四、考試成績
(一)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于2017年8月底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成績公布起始時間以此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二)資格復審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達標(每科成績均達試卷總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寫并提交合格人員登記表后,才能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從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到報名時所選擇的“審核點”進行復審。復審時,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復審點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考生可以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查詢。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規(guī)定,按自動放棄考后復審處理,取消當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三)成績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成績達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1.填報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的;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
3.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相關材料的;
4.其他按規(guī)定不應給予達標認定的。
(四)證書領取
資格復審通過后,等待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地點為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審核點”。
為確保考生利益,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若委托他人代領取證書的,受委托人須攜帶委托人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五、考試大綱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lián)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編:100032
電話: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六、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應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其他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兩證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參考。
考生報名時填報的“證件類型”一欄為其他證件的(如軍官證等),“證件號碼”一欄應填寫相應證件號碼,考試時必須攜帶相應證件原件。
(三)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按規(guī)定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時應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4)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不按要求和規(guī)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四)關于雷同卷的認定:依據人社部令第31號規(guī)定,在考試結束后將進行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被認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試卷,當次科目成績無效。對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考人員,按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特別提醒考生,嚴守考試紀律,自覺誠信參考。
(五)關于證書領取地查詢:考生請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在“考試動態(tài)”欄目中點擊“云南省各審核及證書領取地點咨詢電話、地址”查詢聯(lián)系方式。
各地人事考試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和組織初審、復審環(huán)節(jié)。工作中遇到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省人社廳考試中心聯(lián)系。
附件: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