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理州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那些材料?
回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相關證明(含在崗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人員、“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符合加分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報考定向招聘人員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服務單位、服務主管機構審核并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需提供《軍人隨軍家屬申請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