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f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6】193號)和《嘉應學院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yè)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經初步審核,共有陳婉婷等131名考生報考我校(名單詳見附件1)。為了更好地做好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yè)考生現場確認工作,請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于4月14日9時至16時到嘉應學院校本部(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梅松路100號)憲梓體育館二樓報到。
二、現場確認時須提供以下原件進行復核:
1、身份證及戶口簿;
2、運動員等級證書;
3、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廣東考生),高考報名表(廣東省外的考生);
4、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表(按照高考體檢標準體檢)及肝功能化驗單。
三、證件不齊或學業(yè)水平考試未達到要求的,復核不合格;復核過程發(fā)現材料弄虛作假的,按教育部33號令處理。復核合格者,上交1寸免冠近照2張,并簽署考試承諾書和領取準考證。復核完后,將現場采集考生的指紋。
四、專項考試期間,國家體育總局將會對考生進行興奮劑隨機抽檢,一經查出將按國家相關考試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參加考試(包括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期間,請考生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教育部33號令第七條第一點規(guī)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按考試作弊處理;第九條第四點規(guī)定: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嘉應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