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來源: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閱讀:825 次 日期:2017-04-14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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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 號) 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考研招〔201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體通知如下:

一、復試組織管理及工作職責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統(tǒng)籌,制定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審定最終擬錄取名單。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教育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和紀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處級領導、相關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

組長:吳小林

副組長:汪志明 孫為

成員: 張永學 趙弘 馮麗娟 雍太軍 ?;ㄅ?梁永圖 岳長濤

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審核各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方案、資格審查、調劑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考生及家長申訴處理、擬錄取情況的審核和匯報等。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設在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組長由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各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

組長:汪志明

成員: 馮麗娟 董力毅 宮瑞冰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下設研究生復試巡查小組,負責復試錄取過程的實施。具體檢查各學科復試小組是否嚴格按照我校復試方案完成相應的資格審查和復試工作、復試內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復試考生的綜合能力和業(yè)務知識水平。

組長:汪志明

成員:研究生院全體工作人員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及執(zhí)紀,參與復試工作布置及最終擬錄取情況的審查。領導小組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紀委工作人員組成。

組長:剛文哲

副組長:孫為

成員:雍太軍 劉煥禮 陳金枝

招生監(jiān)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整個過程中監(jiān)督執(zhí)紀,重點對各學院(研究院)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各學科復試工作)進行督查,可隨時聽取相關情況的匯報,負責對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相關投訴的調查處理。

組長:孫為

成員:雍太軍 劉煥禮 陳金枝

3.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長或主管院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院)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培訓學科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處理。

4.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小組和復試工作小組。資格審查小組由研究生教學主管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對不同類別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建立考生個人材料檔案。復試工作小組由各學科專業(yè)分別成立,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正高級職稱),另安排秘書1人,負責記錄工作。在各學院(研究院)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對考生業(yè)務素質、實踐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工作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二、復試實施細則制定及錄取工作

1.復試資格審查

在復試時須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位證書原件、學生證等進行認真審查。在職工程碩士考生除應審查已獲得專業(yè)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外,還應審查成績單原件。對有疑問的學歷、學位證件要通過網(wǎng)上查詢等方式進行確認,網(wǎng)上查詢不到的考生應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獲取書面認證報告。

同等學力考生必須以“定向就業(yè)”類型報考。審查同等學力考生是否獲得學士學位后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近三年在全國核心刊物上發(fā)表2篇以上與所報考學科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獲得省部級(含省部級)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勵(排名前五名);初試時是否加試兩門業(yè)務課和政治理論課。

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須提前到校醫(yī)院體檢,詳細安排見校醫(yī)院通知。

2.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評價

復試前各學院(研究院)依據(jù)學生報名材料(包括:考生登記表、專家推薦書、成績單、近年來在科研領域中的科學研究論述、公開發(fā)表的論文、著作、獲獎等相應的證明材料等),組織復試小組成員進行認真的審查,并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給出書面意見(詳見博士生復試記錄)。

3.復試實施細則內容及錄取原則

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以下要求制定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方式、復試程序、復試內容和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專業(yè)及外語面試題庫、復試工作小組培訓方案等)、初試成績、參加復試與錄取的人數(shù)、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錄取標準(復試成績要求合格)等。各學院(研究院)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應提前在學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主頁顯著位置網(wǎng)上公示。

(1)初試分數(shù)線的確定

學校建議初試外國語成績(聽力+筆試)≥45分。復試分數(shù)線由各學院(研究院)招生領導小組根據(jù)本單位專業(yè)課和加試課成績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復試比例及成績計算

①復試比例的確定

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按本專業(yè)招生總規(guī)模(含公開招考、申請考核、直博生、碩博連讀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130%自行劃定復試比例。

②初試總成績的確定

歸一化后的初試總成績(100分)=外國語成績(100分)*X %+專業(yè)一成績(100分)*Y %+專業(yè)二成績(100分)*Z %。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外國語成績、專業(yè)一成績、專業(yè)二成績所占的權重,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給出。

③復試成績的確定

復試小組平均分所占分值E、導師所占分值F,計算方法為:

復試成績=E+F,其中E+F=100。

④復試總成績的確定

復試總成績中初試成績所占的比例為C%、復試成績所占比例為D%,計算方法為:

復試總成績=[歸一化后的初試總成績]*C%+[復試成績(E+F)]*D%

其中:C+D=100。

注:為了充分體現(xiàn)導師的權利,各學院(研究院)可根據(jù)學科特點確定復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C、D、E、F的值由各學院(研究院)確定,但在復試實施細則中要明確給出。

4.申請調劑的考生僅限在相同一級學科內進行。

5.錄取工作

(1)各學院(研究院)要結合考生的復試總成績擇優(yōu)錄取,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須當年入學。

(2)所有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考生在上報擬錄取名單中明確標出。

6.其他

(1)我校首次開展“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工作,各學院(研究院)要依據(jù)本學院(研究院)“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錄取工作。

(2)各學院(研究院)的招生指標中已包含公開招考、申請考核、直博生、碩博連讀和聯(lián)合培養(yǎng)人數(shù),制定各專業(yè)擬招生人數(shù)除考慮歷史因素外,應將招生指標向培養(yǎng)條件好、培養(yǎng)質量高的專業(yè)和導師傾斜。

(3)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的錄取總數(shù)不得超過各學院(研究院)招生規(guī)模的10%,須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方可錄取。

(4)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最遲應于入學之前獲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5)各學院(研究院)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須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6)擬錄取名單(包括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通過研究生招生系統(tǒng)提交,經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wǎng)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各類專項招生計劃

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養(yǎng)質量,更好地促進我??茖W研究工作,創(chuàng)新培養(yǎng)模式,鼓勵學科交叉、協(xié)同,特設以下專項招生計劃。(基礎項目和協(xié)同培養(yǎng)項目優(yōu)先考慮)。

1.基礎研究項目

(1)學校為支持基礎科學研究特設置基礎研究博士招生計劃。

(2)在研項目若有一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不含行業(yè)各類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帳經費至少為30萬元。

(3)在研項目若有二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不含行業(yè)各類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帳經費可少于30萬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被三大檢索系統(tǒng)收錄文章情況。

(5)由導師本人提出基礎研究資助招生需求書面申請,根據(jù)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確定。

(6)獲得基礎研究資助的導師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內不得超過2次。

(7)獲得基礎研究資助的導師作為第二作者,獲得基礎研究資助的博士生論文答辯前必須發(fā)表2-3篇三大檢索收錄的高水平論文。

2.協(xié)同培養(yǎng)項目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A研究工作的指導意見》(教技〔2012〕2號)文件精神,凡與國內外協(xié)同創(chuàng)新、學科間的協(xié)同交叉、高水平導師間的協(xié)同創(chuàng)新的導師可申請此項目。根據(jù)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協(xié)同創(chuàng)新項目申請要求詳見附件。

3.重大研究項目

凡符合關于印發(fā)《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中石大京?!?008〕55號)要求的可申請。

若兼職博士研究生導師申請學校重大研究項目招生指標,可以突破三年內限招1人的規(guī)定。在讀博士生超過10人的導師不允許招收重大項目考生。

四、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細則、復試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公布。對于不予錄取的考生,各有關學院(研究院)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考生本人。復試成績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3.實行申訴和舉報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申訴和舉報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具體流程參見附表。

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jiān)督舉報電話: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82837456

4.招生咨詢及申訴渠道

http://www.cup.edu.cn/graduate/zhaosheng/zszxjssqd/index.htm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2017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博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協(xié)同項目申請實施細則

附件3:學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額匯總表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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