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未舉辦及未委托其他機構舉辦“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考前輔導”的聲明
各位考生:
近日,我校接到考生反饋,有社會機構在我校內舉辦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考前輔導。我校對此非常重視,已組織法律專家進行論證,一致認為該機構行為已對我校形成侵權。
經調查,北京北國商國際教育咨詢中心下屬網站“www.bjwgdx.com”假借“北京外國語大學”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招收高考學員并組織“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考前輔導班”。在未經北京外國語大學允許的情況下,在該網站上擅自使用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名稱、簡稱、標志性建筑物等無形資產,以及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學校招生部門負責人的圖片以及對學校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權威解讀,上述行為足以使瀏覽該網站的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認為并相信該“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考前輔導班”是北京外國語大學宣傳和組織的,從而損害報名該培訓班的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北京外國語大學的合法權益。
就北京北國商國際教育咨詢中心假借“北京外國語大學”名義舉辦“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考前輔導班”和互聯網侵權行為,我校已致函該機構,要求其停止侵權、澄清事實并消除影響。同時,我校鄭重聲明:
第一,“北京外國語大學”、“北外”、學校標志性建筑物的圖片等無形資產的合法所有人是北京外國語大學。在未經北京外國語大學授權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如已發(fā)布、傳播的,應立即停止傳輸。
第三,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部門對北外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解釋是代表學校對該項考試最權威的解讀,在未經北京外國語大學允許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
第四,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我校未組織任何有關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也未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和報名等工作。綜合評價招生的有關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joinus.bfsu.edu.cn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特此聲明。
北京外國語大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