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上半年鎮(zhèn)江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 體檢的通知 各有關人員:
根據《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蘇教師〔2002〕10號)精神,決定組織2017年申請認定高中、中職資格體檢?,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參加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且已通過現場確認人員。(名單附后)
二、體檢地點
鎮(zhèn)江市第一人民醫(yī)院五樓體檢中心。
三、體檢時間
2017年5月4日——5日上午7:30—8:30。
四、注意事項
1.體檢人員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江蘇省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詳見附件2,A4紙雙面打印),在體檢表的右上角編號欄填上網上申請統(tǒng)一報名號、姓名、性別、年齡、婚否、民族、籍貫、現住所、聯系電話、既往病史,并粘貼好照片,在體檢報到處繳費(體檢費為130元/人,由體檢醫(y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后領取相關體檢單。
2.凡未帶體檢表或未在體檢表上粘貼照片,未按要求填寫者不得體檢。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fā)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3.體檢前一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體檢當天早晨必須空腹,體檢結束后醫(yī)院提供早餐。女同志請勿穿連衣裙、連褲襪、長筒靴和帶亮片的衣服。
4.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主檢醫(y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6.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7.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附件1: 2017年上半年鎮(zhèn)江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名單
附件2:江蘇省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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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江市教育局人事處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