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推進法制建設、加強審判監(jiān)督,實現(xiàn)公正司法,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2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自愿從事人民陪審員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調處糾紛能力,富有社會實踐經(jīng)驗,群眾威望較高。
(三)遵紀守法,本人未受到過刑事、治安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家庭主要成員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眢w健康,持有本市戶口,有時間保障能參加案件陪審。
(五)年齡在23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六)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七)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選任程序
(一)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的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法院推薦。公民本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申請。
(二)對被推薦的人選和申請人由法院會同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按照選任條件進行審查。
(三)根據(jù)綜合考察結果確定最終人選后,由法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解除。
三、推薦、報名相關事項
(一)推薦報名期限截止:2017年5月24日下午3時。
(二)推薦人民陪審員的單位、提出申請的公民個人,到市法院政治處領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
(三)報送推薦表、申請表時,請帶齊學歷證書、戶口簿、單位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本人、家庭主要成員未受刑事處罰證明。
(四)報名地點:龍口市人民法院政治處(611房間)。聯(lián)系電話:8778255
龍口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