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我省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以來,各地各高校在實際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不斷反映了有關問題。最近我們召集有關州市教育局和在昆高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職能部門開會,對相關問題作了專題討論研究。現(xiàn)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政許可公開、便民和機關辦事服務、高效的原則,省教育廳制定了《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事指南》和《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問答》,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以及社會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登錄云南省教育網(wǎng)參照辦理(網(wǎng)址:http://rsc.ynjy.cn)。
二、有關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問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和《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中都已有規(guī)定,為便于工作中掌握,現(xiàn)明確如下:
(一)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不需參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的考試,不需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但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問答》中的有關要求提供相關依據(jù)。
(二)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的考試,需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考試: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學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內容并取得考試合格證的人員;2.取得教育學專業(yè)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3.已通過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4.在高等學校已受聘擔任副教授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的成績一律不予認可(詳細情況可查閱《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事指南》和《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問答》)。
云南省教育廳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