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據《關于印發(fā)〈海寧市2017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與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海教〔2017〕79號)和《關于下達2017年高中段招生計劃的通知》(海教〔2017 〕8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原則
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二、志愿填報
在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除提前批錄取外的其他初中畢業(yè)生升學均須填報志愿,由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各校的招生計劃自主選擇,志愿一旦確認,一律不得更改。
三、錄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招生錄取共分五個批次。
1.提前批:華東師范大學附屬海寧市高級中學(海高)定向招生320名;海寧市第一中學(一中)自主招生120名;上外附屬宏達高級中學(宏達高中)自主招生120名。
2.第一批:海高320名(含特長生和特招生)。
3.第二批:一中520名,紫微高中400名,海寧中學400名,南苑中學240名,宏達高中400名。各校招生計劃均含特長生和特招生。
4.第三批:普職融通100名(海職高負責招生)。
5.第四批:本市中職類學校2475名。
四、錄取辦法
1.高中段學校的招生錄取,是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學生的志愿、畢業(yè)升學考試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要求:省一級特色示范高中招收的學生應達到2A2P及以上;省二級特色示范高中招收的學生應達到1A3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應達到4P及以上;中職類學校招收的學生應達到3P1E及以上。
2.為方便考生填報普高志愿,將公布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各分數段的人數情況。對總分并列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合計成績進行排名,成績高者列前;如再并列,則先后依科學、社會思品、體育的次序分別進行排名,成績高者列前。公布成績時,將向考生本人公布其在并列人數中的名次。錄取中,如出現因總分并列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則按考生名次進行錄取。
3.如通過以上錄取后,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未被錄取的學生,將集中時間進行補錄。
4.特長生(含特招生,下同)。海高、一中、紫高和海中繼續(xù)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中海寧中學招美術特色班1個40名)。今年新增南苑中學招收特長生。特長生須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招生學校將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經同意后公布并實施。海寧中學美術特色班繼續(xù)實行“三位一體”招生。特長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專業(yè)測試,并在高中填報志愿錄取前,向中招辦上報擬錄取或入圍的特長生名單。中招辦將結合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成績和學校的招生名額,對海高、一中、紫高、海中(除美術外)、南苑中學上報的擬錄取特長生名單中,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海寧中學美術術科入圍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被錄取的特長生要與學校簽訂培養(yǎng)協議,并有義務代表學校參加相關競賽和活動。
5.中職類學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與統(tǒng)一招生相結合的辦法。
(1)自主招生(含普職融通)。中考成績公布后,初中畢業(yè)生可憑中考準考證原件和成績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填寫志愿表,由招生學校自主錄取(無中考準考證原件的應屆畢業(yè)生,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擅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將中考準考證原件及志愿表交錄取學校,不再參加高中段招生其他志愿填報,其他高中段學校一律不再錄取。自主招生學校的錄取名單,在6月30日前報教育局中招辦。
(2)統(tǒng)一招生。中考成績公布后,凡普職高志愿兼報的學生、未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憑中考準考證,在初中畢業(yè)學校填報中考志愿,準考證上交畢業(yè)學校集中保管,待普通高中錄取后由中招辦統(tǒng)一錄取。
五、招生紀律和要求
1.加強招生宣傳。各招生學校應按照市中招辦規(guī)定的途徑、方式進行招生宣傳,宣傳學校自身辦學特色、辦學質量,不做虛假宣傳,不貶低其他學校。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本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宣傳,共同做好初升高工作,確保完成今年全市高中招生計劃。
2.嚴格實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和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本市各高中招生學校的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必須經教育局行政審批科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嚴禁封鎖招生信息,生源學校和教師必須及時如實向學生公開招生學校的招生信息,必須將教育局下發(fā)的招生資料及時發(fā)放到每位考生。
3.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各高中段學校必須嚴格按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標。如確需增加招生人數或降分招生的,必須經市教育局中招辦批準后方能實施,否則不予注冊普通高中或中職類學校學籍,由擅自招生的學校承擔責任。
4.嚴禁用經濟手段組織生源。各招生學校(含個人)不得采取發(fā)放與招生掛構的招生費、勞務費、有價證券、禮品和宴請等手段組織生源。各生源學校(含個人)不得收取招生學校相關費用。
5.嚴禁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各生源學校必須堅持正確的招生宣傳,充分尊重學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正確引導考生,不得違背學生的報考意愿,不得限制、強迫、代替學生選報志愿,不得截留學生填報的《志愿表》。
6.嚴禁其他不良招生行為。不準利用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違規(guī)搶拉生源、虛假宣傳;各生源學校和教師不準接受、幫助招生學校和個人的違規(guī)招生宣傳;不得協助、參與非法招生活動,不得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機構和認可的招生學校之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生源和畢業(yè)生信息。
六、其他
1.為了確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市教育局設立受理違規(guī)招生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查處有關違規(guī)招生的舉報和投訴,電話為:87221223、87225891(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市教育局將在教育網上對違規(guī)違紀招生學校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2.本辦法由海寧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海寧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