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資格審查需要提交筆試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完整并親筆簽名的《2017年萊蕪市市直及各功能區(qū)中小學(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手填打印均可,見招聘簡章附件3)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2017年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yè)),已經簽訂就業(yè)協議書的畢業(yè)生還須用人單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應一并提交“7月15日前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否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承諾書。
其他應聘人員須提交招聘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其中,在職人員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信(中小學教師報考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非在職人員須提供管檔單位出具的檔案證明信,證明須表明檔案存放情況和本人被聘用后確保能及時轉出意見。
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證明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需要說明的是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必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
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須全部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
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要求: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