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會簡況
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規(guī)定,中共五年一度舉行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每屆中央委員在五年任期內(nèi)召開一至七次全體會議。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zhí)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chǎn)黨。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二、十八大及七次全會
黨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召開,大會批準胡錦濤同志代表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所作的《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的報告。
1、一中全會——選舉黨中央領導人
十八屆一中全會于2012年11月15日在北京舉行。全會選舉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根據(jù)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提名,通過了中央書記處成員,決定了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了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chǎn)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人選。
2、二中全會——討論國家機構人事問題
十八屆二中全會于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全會通過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以及擬向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xié)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建議國務院將方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3、三中全會——重大決策與重要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
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4、四中全會——依法治國
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本次四中全會專題討論全面依法治國問題。
會議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5、五中全會——聚焦五年計劃
十八屆五中全會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研究了關于制定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和《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
6、六中全會——全面從嚴治黨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7月26日召開會議,決定2016年10月在北京召開黨的第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制定新形勢下黨內(nèi)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試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許多部署。這次全會,將進一步全面推進這項工作。整體布局,步步推進,目的就是將治黨管黨一抓到底,標本兼治,保持長效。
7、七中全會——總結工作,承上啟下
按照以往,十八屆七中全會應在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前夕召開。
十八屆七中全會將討論并通過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討論并通過《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修正案)》。會議并將決定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