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槐蔭區(qū)教育系統(tǒng)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
報 考 指 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名?
按照公開應聘的相關規(guī)定,凡是符合《2017年濟南市槐蔭區(qū)教育系統(tǒng)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guī)定的應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名。
2.哪些人員不能報名?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含碩士以上研究生)不得報名,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名;
(2)現(xiàn)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網上報名填寫和現(xiàn)場資格審查提交的《報名登記表》有什么要求?
網上報名填寫和現(xiàn)場資格審查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都是指在網上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生成打印的《報名登記表》。請認真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填報的信息、提供的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應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如何理解“從事教學經歷一學年及以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教學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學經歷,并需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教學經歷,是指具有在公辦教育機構或者獲得批準的民辦(含部隊)幼兒園、中小學(培訓機構除外)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教育機構)參加見習的經歷,可視為教學經歷。
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教學經歷。
入學前具有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教學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教學經歷要求的職位。
5.“至少一學年相應學段學科教學經歷”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所需證明材料有哪些?
(1)在公辦學校任教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任教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出具的證明(加蓋公章);非在編人員只需提供任教學校出具的證明(加蓋公章),另需提供勞動合同和養(yǎng)老保險手冊(單位繳費證明或繳費清單)。
(2)在民辦(含部隊)學校(不含培訓機構)任教的人員,應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勞動合同和養(yǎng)老保險手冊(單位繳費證明或繳費清單)。
(3)在見習基地任教的考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加蓋公章)、見習協(xié)議書(或報到通知書和離崗通知書)和養(yǎng)老保險手冊。
6.招聘崗位要求具有“至少一學年相應學段學科教學經歷”中的“教學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一學年”如何計算?
教學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
(1)在公辦學校的人員,其教學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其教學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其教學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教育機構)參加見習的,視同具有教學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獲得批準的民辦(含部隊)幼兒園、中小學(培訓機構除外)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教學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7.如何界定A、B類崗位?
A類崗位沒有工作經歷限制,即有基礎教育階段工作經歷和沒有基礎教育階段工作經歷的符合《簡章》其他相關要求的人員均可報考A類崗位。B類崗位要求有至少一學年以上基礎教育階段教學經歷。
8.《簡章》中提到的 “專業(yè)方向”如何理解?
在網上報名環(huán)節(jié),“每人按崗位類別、崗位分組和學段學科(專業(yè)方向)進行一次申報”,其中專業(yè)方向是指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部分招聘單位有專門要求,比如:音樂中有舞蹈、馬林巴,體育中有足球、籃球、排球,美術中有國畫方向要求,報考此類學科的人員在填寫崗位類別、崗位分組和學段學科的同時,還應另外注明專業(yè)方向。
9.取消或核減崗位的怎么處理?
①報名人數達不到1:5的A類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②報名人數達不到1:5的B類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相應的B類崗位調整為同組、同學段學科的A類崗,在計算成績排序和遞補環(huán)節(jié),A、B兩類人員按同組、同學段學科由高到低依次排序。③報名人數達不到1:5比例的定向C類崗,取消該崗位計劃,調整為同組、同學段學科的A類崗。
因招聘計劃取消造成相應考生無法報考的,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予一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的機會。調整情況將在槐蔭教育網及時公告。
10.留學回國人員應聘報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報名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現(xiàn)場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機關審核。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11.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或所持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其本科段專業(yè)與所報崗學科一致,或所持資格證任教學科與所報崗位學科一致。
12.如果所學的專業(yè)和學位證書不符,按照哪個專業(yè)報名?
報名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為準。
13.報考人員考前居民身份證丟失或過期怎么辦?
居民身份證丟失或過期尚未補發(fā)的,考試時可攜帶由原簽發(fā)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帶影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并在證明上寫明原身份證號碼,或者是攜帶臨時身份證。
14.準考證丟失怎么辦?
從網上打印考試準考證規(guī)定開始時間至開考前半小時,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系統(tǒng)一直開通,可以在關閉前自行重新下載打印。
15.現(xiàn)場資格審查是否允許他人代理?
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報名人員在報名網站打印的《報名登記表》需要由本人現(xiàn)場按手印,故原則上不允許他人代理。
16.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能否報名?
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報名,但需要在資格審查確認現(xiàn)場簽訂承諾書,保證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不能按期提交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相應資格。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名的考生,網上報名填報教師資格信息時可在教師資格證號處填寫“2017年5月教師資格面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