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華市磐安縣定向培養(yǎng)中小學(學前教育)緊缺學科教師招生公告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網 閱讀:980 次 日期:2017-06-13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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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小學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yǎng)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磐安縣教師配備的實際需求,經研究決定, 2017年磐安縣實施定向委培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工作,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金華市戶籍,當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有志于從事磐安教育事業(yè),并與磐安縣教育局簽訂就業(yè)協議的考生。

二、培養(yǎng)學科、數量及院校

培養(yǎng)院校 學科名稱 計劃數 定向生源地區(qū)
浙江師范大學 高中地理 2 金華市
高中語文 2 金華市
高中政治 1 金華市
小學全科 5 金華市
學前教育 2 金華市
杭州師范大學 初中信息技術 2 金華市
初中語文 2 金華市
小學全科 5 金華市

三、招生程序及辦法

2017年定向培養(yǎng)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擇優(yōu)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培養(yǎng)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1)報名:凡報考上述崗位并且高考分數達到浙江省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參加報名。報名時間在高考分數公布后,報名地點在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時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2)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guī)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yè)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同時將書面志愿填報表送磐安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

(3)參加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yōu)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四舍五入),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fā)我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舉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網上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yōu)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yǎng)考生,并在磐安教育網和磐安人才網上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后,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磐安縣教育局人事科簽訂定向培養(yǎng)就業(yè)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大學。

(6)投檔及錄?。菏】荚囋焊鶕忌驹柑顖筮M行投檔,由承辦院校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fā)送錄取通知書。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四、學習費用與管理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個人承擔。定向委培的學生原則上應回磐安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教育教學實習,具體時間由縣教育局與承辦院校具體商定。

五、就業(yè)與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yǎng)并錄取的學生,在畢業(yè)時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yè)協議,由磐安縣教育局統(tǒng)一調配到具有事業(yè)編制學校的相應學科教師崗位任教,服務期不少于5年。

本公告系招生前期宣傳之用,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磐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忌缬幸蓡柨上蚺桶部h教育局人事科咨詢,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84652581。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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