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2017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7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和《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我市2017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高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資格復審地點:全市統(tǒng)一到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銅仁市碧江區(qū)西外環(huán)路10號[八里崗][“名城世家”向西200米])一樓就業(yè)服務大廳。
二、資格復審對象
銅仁市2017年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生(基層黨政機關)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2、3。
特別提醒:報考銅仁市基層法檢系統(tǒng)選調生職位資格復審工作分別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進行。
三、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
(一)報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
1.畢業(yè)證書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如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等)、2017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證明(證明上須包含學歷、專業(yè)、是否準予畢業(yè)、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從網上報名信息系統(tǒng)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2.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在崗人員)還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本次資格審查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進行,報考銅仁市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職位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銅仁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銅仁市市直單位職位考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由招錄單位負責;報考區(qū)(縣)直單位及區(qū)(縣)所轄鄉(xiāng)鎮(zhèn)職位考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各區(qū)(縣)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從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順延遞補,銅仁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不再另發(fā)遞補復審公告,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報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職位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必須書面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附件4),2017屆畢業(yè)生還須簽署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
(四)資格復審人員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如因資格復審人員(含遞補人員)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除提交復審考生應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復審考生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四、有關事宜
(一)根據省招考辦公室的統(tǒng)一部署,銅仁市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生的面試工作擬定于2017年7月上中旬在碧江區(qū)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自行在《銅仁網》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查詢),請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做好參加面試的準備工作。
(二)市公務員招考辦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現場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的實施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都將在《銅仁網》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輔導班,請廣大考生不要受虛假信息的影響,以免上當受騙。
(三)現場資格復審工作自覺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
聯系電話:
中共銅仁市委組織部 0856-5221574
銅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56-5223368
點擊附件下載>>>
3.銅仁市2017年選調高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黨政機關)
銅仁市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