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有關事項通知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閱讀:818 次 日期:2017-06-19 1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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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收尾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本次考試為一次性收尾考試,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級別為免一科的,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方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更改報考級別。

二、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9月16日 8:30-11:00 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客觀題
13:00-15:30 法學基礎知識 客觀題
16:30-19:00 價格政策法規(guī) 客觀題
9月17日 9:00-11:30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客觀題
14:00-16:30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主觀題

三、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四、報考流程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時間:2017年6月22日9:00-7月12日17:00。本次收尾考試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后即完成報名。

1.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忌顷憟竺到y,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核對無誤后進行信息確認,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檔案號修改??忌缫M行信息修改,按照規(guī)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荚嚱Y束后,再提出個人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不予受理。

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合并考試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務必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申請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不予受理。

3.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于 2017年9月11日 9:00-9月15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fā)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荚嚂r,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2.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精神,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荚嚱Y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考試以2010版價格鑒證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為適應近年來部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特編發(fā)了《法學基礎知識》和《價格政策法規(guī)》兩科補充用書。原用書與補充用書不一致之處,以補充用書為準。

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六、成績公布及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1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fā)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考生報考承諾書

考試報名表

工作簡歷表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代辦委托書

更多信息請查看其他職業(yè)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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