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黔東南州鎮(zhèn)遠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來源:鎮(zhèn)遠門戶網 閱讀:1841 次 日期:2012-06-25 17: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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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我縣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性缺額問題,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師資力量,進一步鞏固“兩基”攻堅成果,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貴州省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黔教師發(fā)[2012]234號),州教育局、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黔東南州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州教師發(fā)[2012]111號)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我縣實施國家和縣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方案》印發(fā)如下:

一、目標和任務

1、通過實施國家、縣“特崗計劃”,解決我縣農村教師數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2、2012年我縣安排“特崗計劃”指標100名。

二、縣各相關部門職責

3、教育部門:負責制定《鎮(zhèn)遠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辦法》,做好“特崗教師”招聘、崗前培訓、跟蹤服務、三年聘期內的評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4、財政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新招聘教師的經費保障、資金落實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國家“特崗計劃”招聘的特設崗位教師,聘期內三年的工資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財政負擔,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縣級財政負擔;縣級“特崗計劃”招聘的特設崗位教師工資由縣級財政負擔。省財政將考慮“特崗計劃”縣新增教師的工資因素,逐步加大對此次招聘中財力困難和特設崗位教師較多的“特崗計劃”縣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負責把省級新增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補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結合起來,統(tǒng)籌安排好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發(fā)放。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fā)[2006]4號)要求,認真審核縣“特崗計劃”招聘工作實施細則,協(xié)助教育部門做好“特崗教師”招聘工作。

6、機構編制部門:負責中小學編制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編委辦等部門關于加強和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管理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fā)[2011]79號)要求,動態(tài)管理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特崗計劃”,支持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性調整。

三、原則和要求

7、我縣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教師。招聘教師要結合我縣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合理搭配。

8、教師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

9、招聘的教師安排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農村中小學,其中國家“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鄉(xiāng)(鎮(zhèn))初中和中心學校,縣“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原則上安排在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村級及以下小學,安排人數由縣教育局根據全縣教師分布情況確定。

10、“特崗計劃”招聘的教師聘期為3年,聘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四、指標安排

11、國家、縣“特崗計劃”指標安排如下:

國家、縣“特崗計劃”指標共100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65名;縣“特崗計劃”35名。國家“特崗計劃”設初中崗位25個,小學崗位40個;縣“特崗計劃”設小學崗位35個。

具體指標分配詳見附表。

五、資金安排

12、國家“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縣級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縣“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國家“特崗計劃”由中央財政下達專項資金,按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與縣級財政據實結算?!疤貚徲媱潯睂m椯Y金首先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后,可用于解決其按規(guī)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包括商業(yè)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和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我省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工資發(fā)放標準以及其他津貼補貼比照我縣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標準確定,享受本縣公辦教師同等待遇。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特崗計劃”人均年工資性支出補助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縣財政承擔。如有結余,結余部分暫存縣財政。

13、國家“特崗計劃”招聘由中央負責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招聘、體檢、崗前集中培訓等??h“特崗計劃”招聘由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招聘、體檢、崗前集中培訓等”。州級財政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本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崗前集中培訓等。

各接收特設崗位教師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條件。

六、教師招聘

14、教師招聘按下列程序統(tǒng)一實施:(1)公布需求。(2)自愿報名。(3)資格審查。(4)考試考核。(5)集中培訓。(6)資格認定。(7)簽訂合同。(8)上崗任教。

15、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為主,可招部分應屆師范類專業(yè)??飘厴I(yè)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和初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

(2)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即報考小學崗位須取得小學及以上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崗位須取得初中及以上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

(3)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有半年以上從事中小學教學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非師范類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

以上(1)、(2)、(3)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必須一致(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不能報考),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二)縣“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本科和師范類專業(yè)??飘厴I(yè)生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非師范類專業(yè)專科畢業(yè)生,年齡均要求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應學科類別教師資格、年齡在30歲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學校應往屆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只能報考小學崗位)。

以上(1)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原則上須一致,(2)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原則上須是相近專業(yè)。

(3)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在編教師(含2009、2010、2011年的特設崗位教師)不能報考。

國家“特崗計劃”面向全國招聘;凡實施縣級“特崗計劃”小學崗位指標的縣面向入學前本縣戶籍生源招聘。報考者可在貴州教育網(www.gzsedu.cn)、黔東南教育信息網(www.qdnedu.com)、鎮(zhèn)遠門戶網(www.zhenyuan.gov.cn)查詢我縣“特崗計劃”招聘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招聘信息。

七、保障政策

16、特設崗位教師三年連續(xù)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繼續(xù)在當地留任的,由各縣負責落實教師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縣級財政統(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工齡和教齡自2012年9月1日起計算。對重新?lián)駱I(yè)的,各縣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和辦理戶口遷移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八、教師管理

17、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8、三年聘期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委辦關于印發(fā)〈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師發(fā)[2009]342號)規(guī)定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19、對成績突出、表現優(yōu)秀的特設崗位教師,要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xù)在教師崗位工作的,要根據合同協(xié)議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20、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畢業(yè)證原件及檔案須遷到鎮(zhèn)遠縣教育局。

九、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鎮(zhèn)遠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袁世澤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萬照清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聶敦峰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jiān)察局局長

江 軍 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吳遠剛 縣財政局局長

楊通晶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沈桂華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成 員: 杜 丹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務副局長

王 平 縣財政局副局長

劉 勁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楊 力 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光強 縣教育局人事監(jiān)察股股長

張承龍 縣教育局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zhèn)遠縣教育局。江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力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我縣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日常工作。

本方案由鎮(zhèn)遠縣教育局、縣財政局、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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