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2017年浙江籍漢族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男性,已參加201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綜合測試并合格,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條件和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填報志愿:考生應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選擇提前錄取批次,并填報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
錄取方式:根據(jù)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不低于我省普通類二段線)一定比例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政審。在政審合格人員中,按公務員錄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計劃錄取7名。
培養(yǎng)模式:考生錄取后,須與浙江省公安廳簽署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7年。在新疆警察學院就讀期間,免學費,享受一定生活補助。
咨詢電話:0571-87286037。
浙江省公安廳人事訓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