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yè)單位考試當中對于公文的考查比重略有上升,題目也由之前的識記類變成更多的分析類,而公文的行文規(guī)則就是其中可以以案例方式去考察分析能力的一部分知識。
公文中的上行文也即下級機關給上級機關行文,例如:請示,報告等。在行文過程中上行文所需要遵循的規(guī)則有: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也即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時,只能向一個上級機關主送,主要為了確保權屬意識以及避免多頭領導,可以根據(jù)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但是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2、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jīng)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例如:甘肅省天水市教育局要向甘肅省教育廳行文時,如果請示報告的是重大事項需要經(jīng)過天水市政府的同意;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請示作為典型的上行文要求一篇請示當中只可以涉及一件事情,不得一文多事,這一點經(jīng)常會在題目當中被偷換概念,將“請示”換作“公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請示要求一文一事而非所有公文。并且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也即除非特殊情況,一般都是機關給機關行文,負責人給負責人行文。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