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社局宿遷市教育局2017年招聘市直學校教師簡章
來源: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791 次 日期:2017-07-10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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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直部分學校教師(正式事業(yè)編制)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所有證書)。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1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類推。其他相關政策規(guī)定,除本簡章另有規(guī)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zhí)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16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聘用審批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fā)〔2013〕100號、蘇政辦發(fā)〔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fā)〔2015〕190號等文件規(guī)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現工作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教育網、宿遷市考試鑒定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市教育局聯系(0527—84389575)。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7月18日9∶00-7月24日16∶00;

資 格 初 審 時 間:2017年7月18日9∶00-7月24日20∶00;

繳 費 時 間:2017年7月18日9∶00-7月25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市教育局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市教育局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記入《宿遷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

(4)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崗位代碼04崗位,不限制開考比例),由市人社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7月26日12∶00—16∶00。

(6)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7)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7月27日—28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7月29日9:00—11:00。

筆試內容為本崗位專業(yè)知識等,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崗位代碼04崗位的考生,不需筆試、直接進入報名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本次公開招聘中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含筆試、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

(四)專業(yè)技能測試

對于需要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沒有達到1:6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專業(yè)技能測試總分的60%)為合格。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專業(yè)技能測試內容見《崗位簡介表》,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于有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前,市教育局組織對面試人選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2017年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2017年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及本簡章、《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如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英語專業(yè)八級考試合格證書、榮譽證書、職稱證書等)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面試形式為:演課。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對于有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六)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7版)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疾旖Y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聘用審批截止時間)。公示結束后3日內,招聘單位填寫《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報市人社局審批,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xù)。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遷市人社局、宿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27—84359272、84359053(宿遷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

0527—84389575、84389653(宿遷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jiān)督電話:

0527—84359865(宿遷市紀委派駐宿遷市人社局紀檢組);

0527—84389620(宿遷市教育紀工委)。

附件:

崗位簡介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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