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河源市教育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通知
來源:河源教育 閱讀:1363 次 日期:2017-07-21 1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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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教育局、江東新區(qū)社會事務局,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16〕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7〕31號)精神,定于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完善教師準入后管理制度,鼓勵教師更好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不斷加強師德修養(yǎng),促進教師持續(xù)提升教育教學能力,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逐步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科學構建和完善教師激勵和退出機制。

二、注冊范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經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三、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

1.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師管轄權限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借調、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學時;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四、注冊時間安排

本次定期注冊工作按照教師資格證書摸底和規(guī)范、網上申請、現(xiàn)場確認、初審、復核及終審等程序進行。

(一)教師資格證書摸底和規(guī)范(7月15日-9月15日)。

各地各校要對屬于定期注冊范圍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情況進行摸底,包括有無教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證書信息是否正確、任教學科和認定機構是否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信息系統(tǒng)”)中有對應選項等。

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證書補發(fā)換發(fā);證書信息有誤的,需辦理信息更正換發(fā)。

1.證書遺失或損毀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加蓋公章)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2.證書信息有誤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或損毀的,需到證書認定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式1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一式2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一式2份;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具體處理辦法參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教資字〔2016〕2號)。各認定機構需在9月20日前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成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報工作。

(二)網上申請(11月1日-11月15日)。

1.各地各校要組織指導符合首次注冊條件的教師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網站每天報名開放時間為7:00-24:00,國慶和“十九大”期間報名網站和確認用戶功能關閉),進入“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按照網站提示步驟完成注冊申報(具體操作指南詳見附件3-1)。

2.網上申報成功,申請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到學校,由學校統(tǒng)一將申請人材料交到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登錄網報系統(tǒng)打印);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在編在崗教師由學校提供《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人員情況表》);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2016年度考核合格(優(yōu)秀)等次人員名冊》)

(三)現(xiàn)場確認(11月2日-11月17日)

各學校要對照注冊條件對本校教師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以學校為單位填寫《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首次注冊人員名冊》和《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注冊人員名冊》(一式2份,詳見附件2-3)。各縣區(qū)教育局要根據(jù)下屬學校分布情況,按照“相對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合理數(shù)量現(xiàn)場確認點(江東新區(qū)社會事務局根據(jù)學校原歸屬縣區(qū)設置相應確認點,并分別報紫金縣教育局和源城區(qū)教育局在系統(tǒng)設置),下屬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四)初審和公示(11月3日-11月27日)。

各縣區(qū)教育局為縣區(qū)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初審機構(江東新區(qū)不單列,申請人上報數(shù)據(jù)由原縣區(qū)負責初審),市教育局為市直學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初審機構。各初審機構的初審結果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反饋各學校,并在教師所屬學校公示7天。

(五)復審(11月29日-12月10日)

市教育局為全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復審機構。各初審機構須以縣區(qū)為單位將現(xiàn)場確認材料、各校填寫的《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首次注冊人員名冊》和《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暫緩注冊人員名冊》(按照學校順序裝訂成冊,一式1份)報市教育局復審。

(六)終審(12月13日-12月20日)

省教育廳為全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終審機構,對我市已完成定期注冊復核的申請進行終審。

五、相關規(guī)定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二)任教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予以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四)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五)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按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六)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首次注冊時,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并已在高學段任教且經學校教學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先給予注冊合格結論。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冊時,需具備高學段教師資格,否則,必須調整到相應低學段任教或者暫緩注冊。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七)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應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再次申請注冊。

(八)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九)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六、組織管理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組織實施,特成立河源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體負責開展定期注冊工作。各地各校也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jiān)督。

(二)廣泛宣傳,認真學習。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政策宣傳,及時通知到本次定期注冊范圍的每位教師,并督促做好定期注冊所需材料的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教師注冊。

(三)規(guī)范管理,嚴格審核。各縣區(qū)教育局要制定本地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方案,嚴格規(guī)范定期注冊結果的運用。要安排熟練掌握電腦操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做好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數(shù)據(jù)核準?,F(xiàn)場確認要嚴格按標準和程序細致核對,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情況堅決不予注冊。

(四)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時間安排(見附件4)完成工作,并按時報送有關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聯(lián)系人:歐陽曉;聯(lián)系電話:3297399;郵箱:hyjyrsk@126.com。

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fā),有關材料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網下載。

河源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定期注冊有關政策文件

定期注冊有關表格

定期注冊操作指南

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安排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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