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
來源:濟寧人事考試信息網 閱讀:1788 次 日期:2017-08-01 1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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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及省駐濟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jù)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7〕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我市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專業(yè)設置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安排如下:

級別 考試日期和時間 科目 考試方式
初級 11月5日 9:00-11:0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 電子化考試
14:00-16:00 經濟基礎知識
中級 11月4日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 紙筆化考試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

三、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中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中級)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初級)考試)在計算機上作答。

(一)經濟(中級)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填涂相關信息;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二)經濟(初級)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1.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試人員除攜帶身份證件、準考證外,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禁止應試人員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2.我省經濟(初級)考試首次實行電子化考試,應試人員可提前通過模擬作答系統(tǒng)熟悉考試作答界面。模擬作答系統(tǒng)位置: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qū)—>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qū)—>模擬作答系統(tǒng)。

四、報名條件

(一)報考經濟(初級)考試的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報考經濟(中級)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guī)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畢業(yè)生在校實習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四)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的規(guī)定,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應試人員本人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考經濟(初級)考試。

五、報名安排及考區(qū)設置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將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網上報名。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tǒng)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8月3日9∶00—8月14日16∶00。

應試人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前應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審核,照片通過審核后方能正常上傳,上傳的照片請妥善保管以備辦理合格證書時使用);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qū);由于應試人員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yè)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打印《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要求辦理現(xiàn)場資格審核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核,視作放棄。

報名時,如果應試人員在檔案庫中檢索到個人身份信息,說明該應試人員在有效年度內通過資格審核并參加過該考試,系統(tǒng)直接顯示審核通過、繳費完成標志,無需再進行現(xiàn)場審核。其余應試人員均須提供相關材料到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

(二)資格審核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h市區(qū)考生持有關材料經單位審查同意后,按屬地原則到任城、兗州、曲阜、泗水、鄒城、兗礦、微山、魚臺、金鄉(xiāng)、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區(qū)、太白湖新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社部門初審(辦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機構初審);市直部門(濟寧市直部門、高等院校、大企業(yè)、省直駐濟寧市區(qū)單位等《濟寧市人事考試單位代碼表》上有單位代碼的部門單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的,各報名點(主管部門)在報名表考生照片處蓋章。初審通過的考生于2017年8月14日9∶00至2017年8月18日16∶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太白湖區(qū)京杭路16號濟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服務大廳二樓人事考試報名5號、6號窗口)進行現(xiàn)場確認,咨詢電話:2967978?,F(xiàn)場審核確認通過后,考生需于8月18日之前登錄報名網站查看本人審核狀態(tài),審核狀態(tài)顯示“審核通過并繳費”即報名成功。

應試人員資格審核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審核蓋章后的《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三)報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已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應試人員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對報名信息確認。

我市有效年度內的老考生確認報考信息前請認真檢查報考信息,一旦確認提交直接審核通過并繳費,信息將不可修改。

(四)網上報名實施期間,報名系統(tǒng)操作問題由山大鷗瑪軟件有限公司進行解答,對于相對集中的問題經整理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中發(fā)布。

(五)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4∶05。

(六)2017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17市設置考區(qū)。

六、收費標準

根據(jù)《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濟寧市免征市級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濟政辦發(fā)〔2013〕35號),本次考試免收考務費。

七、考試用書征訂方式

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根據(jù)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及政策法規(guī)調整情況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將公布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和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上??荚囉脮约堎|圖書形式出版,均配套學習軟件,共32種??荚囕o導用書較以往有較大修訂,內容分為全真模擬測試、同步訓練、應試指南三類,品種增加到23種。

為方便報考人員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中增加了經濟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后,系統(tǒng)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訂購考試用書,如需訂購可通過訂購考試用書功能,進入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以便盡早得到正版考試用書,并享受正版圖書增值服務。

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團和部考試中心指定的唯一售書服務網站,也是2017年度經濟考試用書網上銷售唯一指定網站。為防范釣魚網站,請采取以下幾種方式登錄:一是直接輸入英文網址“http://rsks.class.com.cn”登錄;二是在網上報名時,利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鏈接地址進入;三是點擊各地人事考試網站上提供的售書網站鏈接地址進入。網站售書咨詢電話:010-64962347。

八、考風考紀

今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將繼續(xù)對考生作答試卷進行雷同檢測,對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宣傳力度,營造誠信考試氛圍,引導廣大考生誠信應考,要加強重點行業(yè)、重點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和雷同檢測提醒。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及省駐濟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所屬報考人員的管理,積極倡議誠信考試。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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