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洋河新區(qū)所屬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4名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和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中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報考專業(yè)認定,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7版)為準。工作經歷認定,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準。其他相關政策規(guī)定,除本簡章另有規(guī)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zhí)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2017年7月31日。
請廣大考生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
(2)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3) 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4)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 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限未滿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區(qū)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市洋河新區(qū)網、宿遷市考試鑒定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20∶00;
繳費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2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忌毷褂瞄_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受理報名、資格初審由市洋河新區(qū)組織實施,考生在報名和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市洋河新區(qū)聯系(0527—82668113)。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2)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3)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市洋河新區(qū)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5)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6)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市洋河新區(qū)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8月13日12∶00—16∶00。
(7)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8)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8月14-15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8月16日9:00—11:00。
考試內容:專業(yè)知識及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心理學等。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
本次公開招聘中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含筆試、面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四)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前,市洋河新區(qū)組織對面試人選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市洋河新區(qū)網站公告),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及本簡章、《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市洋河新區(qū)網上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區(qū)網上公告)。
面試形式:演課。
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等條件下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遷市所轄縣、區(qū))“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優(yōu)先。
體檢人選名單在市洋河新區(qū)網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市洋河新區(qū)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和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洋河新區(qū)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6版)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疾旖Y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開始后,市洋河新區(qū)即開始函調本人人事檔案。
公示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洋河新區(qū)網上公示5天。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與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勞務派遣。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后,由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將所聘人員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與所派遣人員簽訂崗位聘任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合同期為3年(實行3年一簽),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試用期間經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由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結果,需要繼續(xù)留用的,由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續(xù)簽聘用合同,繼續(xù)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待遇
招聘人員性質為合同制聘用人員,人員工資待遇納入同級區(qū)財政預算,用人單位考核發(fā)放,工資參照同等在編在崗教師工資標準執(zhí)行。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職工相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試用期期間只發(fā)放基礎性工資。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遷市洋河新區(qū)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
洋河新區(qū)組織宣傳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區(qū)紀工委(監(jiān)察局):0527—82668069
江蘇洋河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