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qū)及地區(qū)雙語工作要求,為加快推進吉木乃縣義務教育階段雙語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雙語教師隊伍建設,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義務教育階段臨時聘用教師22名。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自治區(qū)中小學和幼兒園正式在編教師(含三年服務期未滿特崗教師);
2.現役軍人;
3.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選派到基層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服務期未滿人員;
4.近3年來,在公務員、教師等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5.受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截止至2017年8月4日。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品行端正,志愿從事教育工作。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招聘崗位專業(yè)學歷要求:
(1)專業(yè)要求:專業(yè)不限;
(2)學歷要求:小學階段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階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3)村級小學、教學點招聘崗位允許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脫產本專科相應專業(yè)畢業(yè)生(包括自學考試的漢語言文學、英語、小學教育、義務教育和教育學專業(yè)畢業(yè)生)報考。
6.招聘崗位普通話水平或漢語水平要求:
母語為漢語報考人員,普通話證書暫不做要求,普通話水平通過面試評定;母語為非漢語報考人員需為民考漢,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或mhk三級甲等及以上。
7.招聘崗位教師資格要求:
(1)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在2017年9月正式上崗任教后一年內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進行面試加試,面試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體檢時間:2017年8月16日
參加體檢人員以考試總成績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到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新教師〔2010〕8號)??忌鷮w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查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從本崗位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政審:政審表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蓋章,筆試前交回??忌馁Y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有弄虛作假,經核查取消招錄資格。
(八)公示: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結果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
(九)崗前培訓:確定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間不發(fā)工資、津貼、補貼等,不計算工齡。
(十)調劑:服從調劑、面試、體檢、政審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員可通過招聘領導小組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待遇
(一)應聘人員被錄用后,實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單位同被聘用人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聘用期間根據表現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xù)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員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住宿。
(二)被聘用人員在三年內必須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崗教師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和公務員考試。被其他單位錄用后聘用合同自動解除。
(三)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具體考核辦法按《吉木乃縣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執(zhí)行,對違反相關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聘用人員在每學年內,不得離崗。
(五)工資待遇
教師工資:實行崗位購買,工資待遇按照4000元(包含五險)統(tǒng)一標準發(fā)放,年底績效、取暖費等按照一定比例參考發(fā)放。
四、監(jiān)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應認真核實聯系電話。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更換聯系電話,務必及時通知報名聯系人,并且保持電話暢通,因考生所留聯系電話有誤或無人接聽、停機等其他自身原因影響考生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檢委:0906-6185723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06-6181055
縣教育局:0906-6181795
報名電子郵箱:973056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