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豐縣2017年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聘教師公告”選聘條件3變更為加分項,不作為報考條件。2016年豐縣教學質量考核作為加分項: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獎學科與所報學科不對應的,按最高項減半加分,不累積加分。
2.總成績計算方法。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教學質量加分結果計算總成績(最高分為103分),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點。
3.報名時間延長至2017年8月8日。
4.近五年考核優(yōu)秀的,提供1次縣先進證書。
豐縣2017年城區(qū)小學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4日